通化金马:售出100万粒问题胶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昨天,通化金马就问题胶囊处理情况作出公告,称此前通报的4批次问题胶囊全是临时购进,且除化验室留样外已全部售出。 通化金马称,经自查,因原胶囊供应商生产紧张,

 本报讯 昨天,通化金马就“问题胶囊”处理情况作出公告,称此前通报的4批次“问题胶囊”全是临时购进,且除化验室留样外已全部售出。

  通化金马称,经自查,因原胶囊供应商生产紧张,2010年5月11日,临时从浙江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购进100万粒胶囊,全部用于4个批次清热通淋胶囊和断血流胶囊生产,此外没再向卓康胶囊公司及央视曝光的铬超标的胶囊供应商采购胶囊。

  通化金马公告中称,除了化验室留样71盒外,其4批次“问题胶囊”全部已于2011年销售出去,共售出48288盒。目前,公司已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继续组织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并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目前其他胶囊剂的成品、半成品、包材已经取样送检验部门重新检验,但结果尚未公布。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