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娄底青少年健康人格研究院院长毛智文手指茅草遮掩的研究院牌子
2025年8月25日,娄底青少年健康人格研究院发布公开信,将“蓝腊春诈骗案”形容为“黑白颠倒的变形计”,指控涉嫌电信诈骗的陈文彪通过“司法杀猪盘”操控公检法机构,陷害蓝腊春入狱。蓝腊春的辩护人程海、李劲松在二审辩护意见中,直指一审判决“荒唐”,证据链条薄弱、程序存在违法嫌疑,并可能涉及徇私枉法。
通过人民监督网的调查,此案疑点重重:一个国家认可的公益项目为何被定性为“伪科学诈骗”?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与潜在违法行为,又指向何种权力链条?蓝腊春的遭遇,不仅是个体悲剧,更暴露了基层司法体系的潜在“黑洞”。
蓝腊春:从国家专家到“诈骗犯”的离奇转变
蓝腊春系娄底青少年健康人格研究院专家,同时担任国家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特聘专家。该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是2010年由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五部委共同批准的全国试点项目之一,专注于“四商智慧”(智商、情商、灵商、魂商)人格理论,帮助问题青少年解决厌学、家庭冲突等问题。时间线显示,研究院自2011年起无薪运营,毛智文等核心成员垫资上百万,受益者包括多名从自杀边缘回归的青少年,如刘书一(读研)和欧阳清(读本科)。

图:国家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特聘专家蓝腊春
然而,2022年8月31日,蓝腊春被娄星区警方逮捕。一审(2024年9月28日)认定其利用“伪科学”骗取310万元“培养费”,并虐待幼儿。蓝腊春庭上陈述,这是办案人员“颠倒黑白”的结果。研究院院长毛智文爆料:真诈骗嫌疑人陈文彪涉电信诈骗17亿元,曾“买缓刑”500万元,并宣称要“灭掉研究院”,通过关系操控案件。庭审笔录(2024年二审多次开庭记录)显示,陈文彪2019年11月在研究院视频中公开感激:“研究院改变了我的轨迹,让团队远离灰产。”
毛智文进一步强调,陈文彪曾亲口承认自己此前从事诈骗,已计划携带5000万元与团队前往缅北,一年回报10亿元,但正是在研究院的帮助下,他才彻底转变,放弃非法路径。

图:视频截图陈文彪
人民监督网调查陈文彪背景,发现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2018)浙1102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陈文彪有犯罪前科(非法经营网络彩票,平台涉巨额资金),这与爆料中“电信诈骗17亿元”的描述在事实层面相符。但罪名定性较轻(非法经营而非诈骗),且陈文彪仅为从犯,未见主犯级重判,这可能与“买缓刑”的说法呼应。胡良作为老板系主犯,犯罪事实更重(包括直接诈骗)。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律师程海(被称为“律师界的亡命之徒”)在接受人民监督网采访时指出,陈文彪夫妇承诺支付1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40万元后,其孩子在研究院受益显著,却被强行列为“被害人”。进一步细节显示,陈文彪的妻子张杰和孩子在研究院吃住超过两年,期间受益显著,孩子自闭症状改善,家庭关系修复。蓝腊春认为,这可能是陈文彪意图窃取研究院品牌和成果的报复行为。
进一步调查显示,2019年11月26日,陈文彪在研究院1号工程基地办公楼二楼的发言视频中,公开表达了对研究院的感激:“从去年遇到蓝先生(蓝腊春),接触研究院以后,我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以前的思想是跟着兄弟们在赚钱风口上,不进步就会掉队。真正‘踩了刹车’的是在研究院,这种力量是研究院给我的。11月份我就让他们全部‘乘凉’去了,我的团队再没有一个再做坏事,包括‘灰产’那些东西。”这一发言与后来陈文彪涉嫌操控司法陷害蓝腊春的指控形成鲜明对比,引发疑问:为何一度受益并公开赞扬研究院的陈文彪,会转而推动将其定性为“诈骗”?
人民监督网的深入调查进一步揭露陈文彪的矛盾动机。2024年5月28日,研究院院长毛智文在一审第五次庭审中陈述:2021年12月1日下午,他与秘书长欧振卿赶赴长沙约见相关人士,陈文彪在茶馆见面时被正告做人要有良心,考虑到其儿子曾有自闭症、妻子抑郁,他本人也被从诈骗路上拉回。但陈文彪回应:“毛院长,我还要怪你们研究院断了我的财路。如果我去缅北了,随便搞它10个亿,哪怕坐几年牢也值得。现在你们要我做正当生意,我一年能赚一个亿吗?”这一陈述暴露了陈文彪对研究院的怨恨,认为其干预让他错失非法致富机会。
此外,2022年4月25日,陈文彪夫妇企图欺骗利诱他人一同举报研究院和蓝腊春,他公然宣称“倾家荡产都要灭了蓝腊春,把蓝腊春搞进去坐牢。蓝腊春就是三个下场:一种就是进去了,一种就是死在我陈文彪手上,一种就是搞残他蓝腊春”。这些极端言论进一步印证了陈文彪对蓝腊春和研究院的报复意图,暗示其可能通过个人关系网络影响司法进程。
一审“荒唐”认定:孤证定罪与程序违法
辩护人程海列举一审问题:诈骗事实仅依赖16位“被害人”单方面陈述,无其他佐证,违反刑事诉讼法“孤证不能定案”原则。例如,戴旺辉陈述其母支付15万元,但母亲颜英姿证词称服务满意,孩子开心。实际受益者——孩子们(如陈柏宇、周皓轩)无证词,辩方强调“孩子不会撒谎,不会恩将仇报”。此外,调查显示,另外十几个所谓的“受害人”实际上在研究院与孩子同吃同住一至四年,长期亲身经历服务过程,显示他们对研究院的信任与满意,却在判决中被强行定性为受害者,这进一步凸显了证据链的矛盾。

图:北京知名大律师李劲松(左)和前大律师程海(右)
这一问题在具体案情中体现明显。2024年5月28日,被检察机关列为受害人的刘丽红在一审第五次开庭时陈述自己是受益人,而非受害人。然而,在2024年9月28日娄星区法院判决书中,她仍被列为“被害人”。刘丽红在二审时(2024年12月28日)向娄底市中院提供的证词中强调:“我认为,你们公检法的人昧着良心构陷研究院、蓝腊春……我交给研究院的几十万元是应当支付的孩子生活费和人格培养费用,一审法官判决说是诈骗款、赃款,是对我和研究院的极大侮辱。如果法院再违法收缴这些‘赃款’,我也不会要的,你们自己拿去作为奖金分掉吧。”
类似地,2025年1月1日,辩护律师李劲松和代理人程海会见被一审判决列为被害人的颜英姿。她表示,其丈夫戴旺辉的笔录系公安要求所做,她拒绝提供转款记录,且笔录内容不实(如家庭人口数错误)。她在二审证词中明确:“蓝腊春的案子当时警察打电话给我,说我是被害人,要我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我回答他们说我不是受害人……我支付给研究院的15万元不是被诈骗,你们如要回来这钱我也是不会要的。”
虐待指控更为离谱:一审称蓝腊春关幼儿厕所、踩踏4岁李凌智等,但辩方证人证明这些系“有争议的教育方式”,如关小屋反思(家长知情),眼伤系孩子自伤。蓝腊春承认一次“轻按”李凌智头,但为教育目的,非虐待。控方证词多为孤证或翻供,辩方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如樊美宏称笔录被殴打伪造。
程序违法问题突出:研究院非犯罪单位,违法冻结资金共206万元,违法冻结亲属非涉案资金111万元,一审法院2025年7月越权续冻。蓝腊春称办案人员篡改证言、捏造证据,用“诬告剧本”替代事实。程海援引刑法第399条,指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涉嫌徇私枉法,若二审维持,将追究责任。
蓝腊春辩护律师李劲松调查发现,证人遭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娄星区公安局局长等涉嫌包庇陈文彪,纵容办案人唐杰暴力逼供。蓝腊春在看守所遭“死亡威胁”,研究院知情人被封口。李劲松向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实名举报。
二审维持原判:证据链疑点与程序争议
二审判决书(2025年11月6日宣判)维持一审,称蓝腊春“虚构人格培养项目,非法占有财物”。但庭审笔录暴露多处矛盾:诈骗指控依赖16位“被害人”孤证,无孩子证词佐证。
北京知名大律师李劲松接受人民监督网采访时说:
孤证定罪问题:如戴旺辉陈述支付15万元,但其妻颜英姿二审证词称“服务满意,孩子开心”,拒绝列为被害人。刘丽红一审出庭自称受益人,二审笔录强调:“支付费用是生活费和培养费,非诈骗款。”
虐待指控离谱:一审称蓝腊春关幼儿厕所、踩踏4岁孩童,但笔录显示为“家长知情反思教育”,眼伤系孩子自伤。证人樊美宏称笔录遭殴打伪造,附疤痕照片。
程序违法:研究院非犯罪单位,却扣押电脑、违法冻结研究院资金206万元,违法冻结亲属非涉案资金111万元。二审笔录记录,公安出具虚假说明否认非法拘禁;蓝腊春称遭“死亡威胁”,证人被封口。
李劲松大律师已向中纪委等举报办案人唐杰暴力逼供。笔录中,王小辉庭上指证:“陈文彪是真诈骗者,花钱买缓刑。”徐微证词:“10年无薪志愿者,蓝腊春垫资数十万,无挪用。”但法院未采纳视频证据,如刘智伊受伤后家长陪医记录,显示非虐待。
司法不公的“权力保护链”:不作为与违法作为
时间线揭示,研究院获多级认可:2010年周强批示肯定,2011年蓝腊春记二等功,2013年国家考察组称“全国领先”。但案件中,娄底公检法疑存不作为:忽略陈文彪前科。笔录显示,2025年6月娄星分局多次回复中央巡视组,否认违规,却无证据支撑。毛智文称,此案“践踏司法正义,谋杀公益人格”。陈文彪夫妇承诺捐100万元,实际付40万元,其子受益两年后反列被害人,疑为窃取品牌报复。
研究院院长毛智文表示,娄底市公检法存在“不作为”:面对举报,在湖南省委、中央巡视组监督下,仍欺上瞒下、出虚假证明。蓝腊春称办案人员政商勾结,策划“有罪推定”,全员拘押、刑讯逼供,捏造“法律事实”。如207班思政改革创新成果被抹黑为“诈骗无关”。
毛智文称,此案不仅是孤例,更是“对司法正义的践踏,对公益人格的谋杀”。他代表研究院呼吁媒体揭开“人格专家vs真诈骗犯”背后的黑洞。
呼吁:舆论监督,推动司法公正
蓝腊春案疑云密布:国家试点项目为何被定性“伪科学”?涉嫌电信诈骗的陈文彪如何影响司法?公检法不作为、违法作为,谁来问责?
蓝腊春羁押近三年,二审五次开庭(最近2025年8月)后维持原判,其健康堪忧。中国知名前大律师程海呼吁:中纪委、最高检介入李劲松律师的举报;娄底中院公开笔录,确保透明;媒体跟进,唤醒关注。若冤案不纠,将寒无数奉献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