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指定被举报单位管辖央视记者受贿案不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正义 网北京2008.12月9日电 记者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 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 记者 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

     正义网北京2008.12月9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据12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一个月前,李某曾和《
法制日报》、《新京报》的两名记者,在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后,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访。该举报材料称,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3次前往惠州将吴某抓到太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材料称,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材料还提到,在第三次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拘传吴某时,该案件的受害人就是该院检察长何书生。

     李敏是因为接到吴某的举报材料,而来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

12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称,对李敏等
记者的采访,何书生检察长给予严厉警告“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遗憾的是,三个记者没有听从领导的“忠告”。http://news.163.com/08/1208/06/4SKDCI4300011229.html

    我实在无法理解的是,如果吴某的举报是“诬告陷害”,为何还怕
记者对举报问题进行采访呢?为何还要去威胁记者呢?

    我以为,如李
记者接受“恋人”的“赠物”涉嫌了受贿犯罪,但由于“贿赂”物来自举报人吴某的弟弟,而她的采访行为又受到过何检察长的威胁。那么,她就与区检察院、与何书生检察长之间就有了“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难道不知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吗?为何不考虑这起“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呢?为何不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指定没有“利害”关系的检察院来管辖呢?

    由被举报人来办理李敏受贿案,程序能做到客观、理性、公正吗?

    不说别的,单就何书生检察长的“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
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的话,就已经使人感到很恐惧了。

    一起公安部认定为经济纠纷的案件,地方检察院为何会去插手呢?吴某的举报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应当去查一查。检察院负有
法律监督职能,对其自侦的案件,到底由谁来进行外部监督呢?

   由李敏受贿案的侦查程序,使我又想起了杨佳袭警案。7月1日,杨佳在上海袭警后,一开始案件也是由被“受害”单位——闸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由被报复对象、“受害”单位来办理案件,其公正性自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面对程序公正的质疑,上海公安机关“知错就改”,随后将案件由市局来侦办。遗憾的是,由闸北公安分局侦查的一起证据,最后还是得到了法院的采信。

    在杨佳一案中,我曾撰文质疑过,案件一涉及到执法机关,为何司法程序就难以做到公正问题?

    执法更应守法!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qar.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