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发布 称中国公民社会成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第一本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15日发布,开篇即称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门槛,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充分彰显了中国社会的公民社会质量。 中新

    中国第一本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15日发布,开篇即称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门槛,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充分彰显了中国社会的公民社会质量。

  中新社报道,《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二OO八》当天在北大——阳光公益创新论坛上首次揭幕。该书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集合中国国内在此领域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二十余位学者历时三年完成。

  该书指,公民社会的逐渐成形是中国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一项伟大成就。如果说,对中国已具备公民社会的形态这一事实的认知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还模糊的话,那么,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则充分彰显了中国社会的公民社会质量。

  该书称,中国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中国公民社会也存在许多问题,未来亦将面临很多困难,但将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

  论坛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希望,有创新、重学术、高层次、专业性的慈善公益论坛,能进一步加强民间慈善力量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其在公民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论坛还邀请到了哈佛大学豪瑟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大卫·布朗、中国“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利等在中外公益事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公益组织及相关政府、企业、媒体人士参与。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