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造假的连带责任不能免

2011-10-17 21:36 来源于:新民晚报 | 作者:周稀银 | 浏览:
山西省委常委会议近日决定,免去沈庆华临汾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职务。一名官员称,沈庆华被免职是因为年龄造假问题。

    山西省委常委会议近日决定,免去沈庆华临汾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职务。一名官员称,沈庆华被免职是因为“年龄造假”问题。沈庆华被举报年龄造假,“‘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
   
    若沈庆华果真是因为年龄造假而被免职,当属咎由自取。不过,必须追问和倒查的是:沈庆华是何时何地实施年龄造假的?谁协助和默许了他的造假行为?相关部门该不该负起连带责任?欲在组织部门严密保管的干部档案上篡改自己的年龄,需要多人、多环节的密切“配合”。如果不严肃追究这些人的责任,等于是默许和助长协助造假者的气焰,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干部履历造假的纵容。
   
    同时,沈庆华一路平步青云,相关部门对其年龄问题竟然毫不察觉,最终发现其年龄造假还是一般群众,这难道不值得追问?沈庆华咎由自取被免职,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不能被免责。保证干部履历信息公开,做到互联互通,并接受公众监督,是减少和杜绝官员履历造假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和事后查处渎职失察之责同样迫切和紧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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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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