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广药再爆流血冲突 王老吉员工遭毁容

2012-08-30 08:59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李静 刘夏 | 浏览:
加多宝与广药再次上演血腥战争。昨日记者获悉,8月28日加多宝和广药王老吉苏州工作人员再起冲突,一人受伤。广药方面昨日表示,该事件中王老吉一名员工被刀划致重伤,直接毁容

加多宝与广药再次上演“血腥”战争。昨日记者获悉,8月28日加多宝和广药王老吉苏州工作人员再起冲突,一人受伤。广药方面昨日表示,该事件中王老吉一名员工被刀划致重伤,直接毁容。加多宝方面则表示,其业务人员为正当防卫。据报道,加多宝一员工已被当地警方刑拘。

加多宝称是正当防卫

广药大健康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事件当日,加多宝方面人士使用美工刀将王老吉的海报及串旗撕毁划烂,王老吉的业务人员上前阻止。对方一名业务人员掏出一把美工刀,将前来劝架的一名王老吉员工脸部给划伤。

广药称,对于员工受到人身攻击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将依据法律进行,所有的程序都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昨日记者联系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其表示,8月28日,在苏州木渎批发市场,加多宝1名业务人员作业时,遭到了广药12个人的围攻殴打,还掏出了刀具,加多宝人员被迫拿出作业用的美工刀进行了正当防卫。

据法制网报道,加多宝一名业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经审查交代,28日15时许,加多宝业务员郝某某正在木渎商城某批发部门口张贴广告的时候,广州药业“王老吉”的业务员姚某等五六人刚好从其他商铺做完宣传回来,姚某等人看到郝某某后,认为郝某某在贴广告的时候不应该将“王老吉”的宣传广告从墙上撕掉。争执过程中郝某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贴广告用的美工刀,并将姚某左脸部划伤,经法医初步鉴定,姚某的伤势已构成人体轻伤以上,姚某仍在医院治疗中。

红罐凉茶之争血色不断

据广药大健康公司总经理徐文流此前介绍,王老吉路演举行时,经常遭到加多宝派出的大量员工在现场与王老吉唱对台戏,其中遭遇加多宝派出员工的“包围战”就有16场。

此前的8月15日,王老吉与加多宝员工南昌街头群殴的视频、图片在网上广泛流传。视频和图片显示,王老吉在南昌胜利路步行街促销搞活动时,加多宝工作人员在现场派发加多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分别有四名和三名员工受了轻伤。

据《江西日报》报道,最终双方依照“谁的员工谁负责”的原则,各自带受伤员工去看病,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近期,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战争逐步升级,从潜伏到对手的工厂内取证,到阻止对手产品上架,再到爆发群殴,火药味越来越浓。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大战,从台面上转到台面下,甚至转向“暴力”。

对于员工受到人身攻击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将依据法律进行。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