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副市长因高楼大火记大过 静安区长被免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资料图: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遇难。 据报道,上海市11 15大火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出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沈敏被免

 

  资料图: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遇难。

  据报道,上海市“11 15”大火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出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沈敏被免职,此外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除去免职官员外,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项处理结果已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内部通报。

  去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栋居民楼发生大火,致58人死亡。去年底,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即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沈骏,1954年6月生,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住房、国土资源等工作。张仁良,1961年2月生,山东平度人,此前还担任静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