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被曝将含氯饮料当正品售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天,针对山西可口可乐公司被曝混入含氯处理水的12万箱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当事公司称属误传,但声明回避关键问题仍是澄而不清。 媒体报道:500万元产品含消毒液 有媒体报道称

       昨天,针对山西可口可乐公司被曝混入含氯处理水的12万箱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当事公司称属“误传”,但声明回避关键问题仍是澄而不清。

  媒体报道:500万元产品含消毒液

  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的可乐产品中,目前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

  公司回应:是“误传”但回避关键问题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昨天给记者发来声明表示报道是“误传”,称:“所谓"公司内部信息",经查并不符合事实。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然而,该声明并未指明“误传”了哪些具体内容。对公司此前是否发生了生产事故,公司是否生产了存疑产品等关键问题,声明中都避而不谈。

  北京可乐:市场产品均为北京生产

  “我们并不了解山西厂的事情”,可口可乐北京公司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全国有40多家装瓶厂,按照区域划分,每个厂的产品只在所在区域销售,北京市场销售的产品都是北京生产的。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