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获刑14年罚没8亿 家属认为量刑过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有期徒刑14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8亿。昨日,二中院,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一审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本报讯 有期徒刑14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8亿。昨日,二中院,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一审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三人财产处罚共计11亿元,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

  听到宣判14年刑期深呼吸

  昨日,宣判于9点30分准时在二中院第二法庭进行,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母亲均到庭旁听。据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介绍,黄光裕理着平头,与许钟民均身穿西装,杜鹃则是一身运动服。法官用了大约半小时宣读完50多页的判决书,整个过程中,黄光裕表情平静。听到14年的刑期时,黄光裕深呼吸了一下,但并未立刻表示是否上诉。

  此外,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

  知情人士表示,法院支持了检方所有的公诉意见,对于黄光裕本人及其律师所作的辩护,判决书中虽有所体现,但最终未对定论起到决定作用,黄光裕的三项指控罪名均被认定成立。

  家属认为量刑过重或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母亲情绪激动,认为判决过重,或将上诉。“我们也认为 14年判得很重,不过他此前应该有心理准备。”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说,他下午将去看守所,了解黄光裕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此前,杜鹃被取保候审,昨日宣判后,其被当庭收监。对于是否会上诉,其律师许昔龙和许钟民的律师刘东根均未做出肯定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诉,须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提起。

  国美单位行贿罪被罚500万

  在此次判决中,曾位列中国首富的黄光裕被法院开出了6亿元的罚金,并没收财产2亿元,加上杜鹃和许钟民的罚金3亿元,总数达到11亿,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判决,罚金及没收财产将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此外,因被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处罚金500万元,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20万元。

  ■ 专家解读

  三罪并罚量刑适中

  据相关人士介绍,黄光裕等人的罚金与其内幕交易罪有关。其在中关村(7.51,0.21,2.88%)操控上市过程中,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可对被告人处以收益额1-5倍的罚金。最终,在这项罪名中,法院对黄光裕处以2倍罚金,即6亿元,杜鹃及许钟民则分别被处罚金2亿元和1亿元。

  北师大毛立新教授认为,非法经营罪法定刑期在5年至15年之间,该罪名对黄光裕判处8年属于比较适中,没收财产2亿元则是根据涉案数额酌予确定。内幕交易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法院对其作出9年的判决几乎是顶格量刑,属于较重的判决。6亿元的罚金则是根据涉案金额3.06亿作基数来确定的,法律规定可处1-5倍罚金,法院作出的6亿元判罚不足3.06亿的2倍,也是居中偏下的量刑。而单位行贿罪,由于采纳黄光裕自首的情节,在此罪最高5年刑期的量刑空间中,对其判处2年,属于从轻判决。

  毛教授表示,总体看来,黄光裕被认定的三宗罪并罚,总刑期共计19年,按我国法律规定,最终的量刑范围应在单罪最高刑9年至总刑期19年之间,而法院作出14年的一审判决,总体判决适中。

  ■ 三宗罪

  1 非法经营罪

  变相买卖外汇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指控】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港币 8.22亿余元用于赌博。

  【辩方意见】

  黄光裕为还赌债,命令下属划款,在深圳将人民币汇入相关账户,非法换汇的机构代表赌场在深圳接收人民币,此时,黄光裕已经完成了偿还赌债的行为。

  此后系非法换汇机构违规操作,即使黄光裕知情,但其本人未实施该行为,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决】

  根据法规,私自买卖、变相买卖或者倒买倒卖外汇,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应理解为不直接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买卖,而采取如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该行为因发生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故应属外汇非法交易范畴。

  本案中,黄光裕在境外赌博欠下巨额港币债务后,将境内人民币汇往深圳相关账户用于归还赌债,其明知该笔钱用途,故以人民币偿还港币债务的行为,系变相买卖外汇,属于非法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破坏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黄光裕因此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亿元。

  2 内幕交易罪

  绕过其他高层擅自买卖股票

  【检方指控】

  2007年4月至9月,作为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资产重组期间,黄光裕指使他人使用自己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

  【辩方意见】

  黄光裕购买中关村股票是代表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非黄光裕个人行为。

  黄光裕买股票目的非套现获利,现有证据证明黄光裕买入中关村股票后未短期抛售,不能认定黄光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杜鹃的辩护人认为,杜鹃参与内幕交易犯罪的程度不严重,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许钟民一方则提出,在内幕交易的事实中,未为自己谋利,无非法所得,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判决】

  经查,在购买中关村股票时,黄光裕并未与鹏投公司其他决策层人员讨论研究,他个人实施的行为不能完全代表公司意志。同时,无其他证据证明黄光裕购买中关村股票是为使单位获利,且黄光裕从未有此供述。

  法院认为,无论黄光裕在买卖中关村股票时所持何种目的,只要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在内幕信息价格交易敏感期内买卖该特定证券,无论是否获利,均不影响对犯罪性质的认定。

  对于杜鹃,法院认为其在参与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接受黄光裕的指令,不仅指使有关人员买卖中关村股票,还协助黄光裕管理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资金调拨等重要事项。虽为从犯,但所犯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许钟民的辩护人的意见,法院经查属实,酌予采纳。

  此罪名黄光裕被判有期徒刑9 年,罚金6亿元。之妻子杜鹃和许钟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罚金2亿和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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