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雷政富12秒被第三次提请减刑

2018-07-22 08:56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记者苏海伦 | 浏览:
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因获7次表扬,执行机关报请减刑9个月。2013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今,狱方共为雷政富提出3次减刑,其中
 

  日前,因“不雅视频”事件落马的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因获7次表扬,执行机关报请减刑9个月。2013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今,狱方共为雷政富提出3次减刑,其中一次是在去年年末,因赃款未退清,雷政富被裁定不予减刑。 
 

  第一次提请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十个月 

  7月10日,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发布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罪犯雷政富等2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从20 18年4月26日- 4月30日)。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该院反馈。 

  这已经是雷政富第三次被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南都记者在该公示中看到有关雷政富的历次减刑情况,公示写道,2015年11月30日,雷政富减刑10个月,2017年12月26日,因赃款未退清不予减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南都记者看到一份发布日期为2016年6月7日的《雷政富犯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于2015年11月11日提出(2015)渝九狱减字第273号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裁定书写道,“执行机关建议称,罪犯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减刑建议无异议,减刑幅度由人民法院裁量。”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并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第二次提请减刑: 

因赃款未退清,不予减刑 

  2017年,狱方再次提出减刑,不过这次并未获通过。根据重庆五中院的公示,2017年12月26日,因赃款未退清,雷政富被裁定不予减刑。 

  因获7次表扬,雷政富日前被第三次报请减刑,幅度则是9个月。至于法院的裁定结果,目前尚无进一步的公开披露。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2016年8月报道,雷政富再次被举报曾收受他人几套门面房。报道称,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在受审时,证人罗某指证李波曾收受他的贿赂。可是李波反而指证,罗某曾长期在重庆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为涉及雷政富案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的时候,罗某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 

  而后,雷政富通过北京律师杨学林发表声明,否认近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在庭审中指其收受罗某门面房,存在漏罪的举报。杨学林还透露,雷不服重庆高院以受贿罪判其十三年的判决,已提出申诉。 

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表示,我国刑法对于漏罪、新罪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应当对新发现的罪名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当中,此前有“漏罪官员”被加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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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雷政富入狱的第5个年头,如此看来,他出狱的准确时间仍是未知之数。 

  雷政富曾因为一段不雅视频“曝光”网络。2012年,网络中传播一段12秒的不雅视频,当年11月,有人称该视频中的主人公为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与情妇。11月23日,重庆市纪委通报,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对雷政富作出免职处理并对其立案调查。从不雅视频在互联网曝光到其被免职调查,前后仅63个小时。 

  2013年1月24日,重庆市有关部门披露了对雷政富违纪违法问题调查中发现的敲诈勒索犯罪情况。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数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肖烨等犯罪嫌疑人。随后,雷政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5月,雷政富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2013年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并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9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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