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琦涉黑势力保护伞被除

2021-05-06 17:00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2021年2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部分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敛财达人民币20亿元以上;以黑护商,利用黑恶势力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商养黑,购买汽车、快艇等作案工具,组织手下成员吸毒等;官商勾结,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超900万元……种种恶行,均出自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手。

  2020年11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一审宣判后,郑琦等27人提出上诉。

  2021年2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武汉的量刑部分;判处陈武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边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壮大“组织”队伍,一边笼络关键岗位人员成为“后台”“靠山”

  “严重危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当地政治生态和党群关系”“严重破坏山口镇、沙田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审判决书连用三个“严重”,直指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达10年,社会影响如此恶劣,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究竟存在着哪些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组织人员,隐藏着哪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这一切,还要从该组织的形成说起。

  2000年,郑琦成立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合浦县山口镇两广大型批发市场过程中,郑琦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安队,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参与暴力拆迁、强行施工。2001年1月,郑琦等人强行拆除国营山口汽车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至此,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光有“组织”还不行,还得有靠山。

  郑琦一边壮大自己的队伍,一边拉拢腐蚀当地一些在关键岗位“用得上”的“保护伞”。在郑琦的围猎下,山口镇党委原副书记陈祖贤、镇政府原副镇长梁彦龙、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武汉等人,滥用手中的公权力,为其在征地拆迁中获巨大便利。

  有了“保护伞”的纵容包庇,郑琦黑社会团伙更加肆无忌惮,很快就发展成为当地的“水霸”“电霸”“路霸”。

  2003年后,郑琦相继取得沙田港码头建设项目,控制山口镇水厂经营权,垄断当地居民与企业的用水用电,并擅自提高水电价格,甚至以停水停电等手段欺压不遵从其意图的企业与群众,还强迫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逐渐非法控制了当地市场的生产经营,称霸山口镇。

  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郑琦多次笼络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保护。

  经查,2003年至2019年,郑琦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914.3万元。其中,412万元进入了曾先后任合浦县财政局局长、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徐锡勇的口袋。这些贿赂款,正是徐锡勇为郑琦所在公司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地方债券资金等提供帮助的好处费。

  陈祖贤、梁彦龙、陈武汉、徐锡勇……这些手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不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利用公职身份为该组织对外接待撑场面,有的甚至成为郑琦手下公司的副总经理、员工,乃至黑恶势力的骨干成员,具体指挥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郑琦管理全面工作。

  受金钱腐蚀甘当“保护伞”,暗中为黑恶势力通报检查督查信息

  2008年,郑琦成立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此前掌控的公司资源,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实力壮大,势力范围由山口镇扩大至毗邻的沙田镇。

  违法毁坏红树林、围堰圈地毁坏农田、驱赶渔船渔民……郑琦控制下的公司在码头建设中不断侵害沙田镇群众利益,当地居民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2013年,郑琦在得知大量群众计划到码头维权后,组织奇珠集团员工,并指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超过100人聚集到沙田港码头,采用聚众造势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引发沙田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郑琦为首的黑恶势力的破坏力,在沙田镇不断扩大。

  为寻求非法保护、平息恶劣影响,郑琦一伙儿又多次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合浦县山口镇原党委书记廖锡武就是收受贿赂者之一。在金钱诱惑下,廖锡武滥用手中权力,组织公职人员违规驱散维权群众,最终帮助郑琦顺利解决这一群体性事件。

  “纵容、包庇他人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合浦县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对廖锡武的行为有着这样的表述。除帮助平息沙田镇群体性事件外,廖锡武还多次与以郑琦相互勾结,助长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

  在得知上级要来检查、督查、暗访郑琦所属公司时,廖锡武私下向郑琦通风报信,以便其提前做好准备。在沙田港项目建设导致民怨四起、部分群众阻止施工时,廖锡武组织公安、渔政等政府人员现场维护项目施工。在非法抽砂船只进入沙田港锚地时,廖锡武安排人员对相关海域进行巡查,并协助、配合郑琦打击“竞争对手”,纵容、包庇其非法开采、售卖海砂。在郑琦取得的某公路项目建设中,廖锡武组织公安干警、村干部、征地拆迁办等力量,对部分钉子户违规强拆,推进项目施工。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廖锡武先后分12次收受郑琦现金共计195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提供特殊照顾,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站台撑腰

  甘愿为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不止廖锡武一人。

  2013年,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学强在任合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参与处置沙田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收到3万元好处费后,庞学强对郑琦给予特殊照顾。而任合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庞学强作为负责当地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领导,不仅没有对郑琦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甚至背地里与郑琦沆瀣一气,纵容其非法活动。2018年至2019年,庞学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沙田港项目建设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郑琦提供关照和保护,收受贿赂共计50万元。

  合浦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兵,同样是被黑恶势力收买的国家工作人员之一。担任合浦县山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王兵多次为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开绿灯”。对郑琦在两广市场内违规搭建铁棚和消防不到位问题,王兵不予查处、放任不管,并保护支持其继续违规经营;对郑琦所属公司推进某公路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王兵不仅视而不见,还安排政府职能部门人员以有利于郑琦的方式,帮助解决纠纷、处置问题;在郑琦与居民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王兵甚至为其站台。这些纵容、撑腰举动,皆始于利益输送。经查,2008年至2016年,王兵分16次收受郑琦给予的现金总计65万元。

  扫黑除恶既要打掉为祸群众的黑恶势力,更要清除庇护他们的“保护伞”。2019年10月,徐锡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020年5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2019年11月,廖锡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2020年8月,王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种种行径,反映出涉黑涉恶犯罪形势的一些新动向:在政治领域侵蚀基层政权;在经济领域对部分行业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社会民生领域聚众滋事、敲诈勒索、为非作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透过该组织及其“保护伞”的查处,我们更加明确,必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