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原县委书记涉贪牵出窝案 涉案达两千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中国网 | 作者:林当 | 浏览:
祁东县原县委书记蔡敦诚因涉嫌收受贿赂202万、挪用公款373万、及另有324万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4月22日邵阳市中级人民对蔡敦诚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

 祁东县原县委书记蔡敦诚因涉嫌收受贿赂202万、挪用公款373万、及另有324万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4月22日邵阳市中级人民对蔡敦诚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蔡敦诚,原衡阳市政协副主席,曾任祁东县县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1日被纪委正式双规,2009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2日由邵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蔡敦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指使他人挪用公款372万元;本人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此外,蔡敦诚尚有32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祁东官场因系列贪腐案年内多名县级干部落马

  人大主任涉贪295万 夫妻双双获刑

  2009年7月21日,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裕平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邓裕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邓裕平在担任祁东县民政局局长、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民政局办公楼、安置复员军人、项目开发、人事安排过程中,先后受贿139.9万元,另有161.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邓裕平被捕后能积极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退缴赃款,遂作出前述判决。其妻谭金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教育局长受贿60余次达213万 案卷高达半米

  2009年8月6日,原祁东县教育局局长、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的曾静60余次收受因涉嫌受贿金额高达213.9万元,在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公开审判。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宣读的起诉书长达18页,仅陈述曾静担任祁东县教育局局长期间的受贿事实就长达一个小时,公诉人桌前的卷宗证据更是多达22本,叠放在桌上高达半米。

  检方指控,曾静于2003年2月担任祁东县教育局局长以来,共收受他人贿赂213.9万元,其将受贿款大部分用于投资实业,小部分用于日常开销。令人惊讶的是,曾静在祁东县教育系统的干部提拔和教师调动中,先后31次收受2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2万元,有八成以上的行贿人并没有得到调动,而且钱也没有退还案发后。曾静向纪委和检察机关退出受贿款、非法所得(包括用受贿款及其他非法所得投资所得收益)共355万元。

  县长主动交代“小打小闹”受贿经 受贿金额最低2000

  2009年3月30日15时,衡阳市林业局局长向献国主动到衡阳市纪委交代问题,并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了其2000年12月任祁东县委副书记,2002年8月至2006年5月任祁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以来收受的红包礼金190万元。据统计,担任祁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向献国在安排就业、工作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4人次,共计16.95万元:其中,一次收受2000元到5000元的有28次。同年4月19日,该案移送衡阳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时,经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该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向献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8月17日召开的衡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向献国的衡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同时批准原范崇德辞去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石鼓区检察院检察长范崇德,在担任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非法转让土地谋利,违规经商,经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该市市委批准,给予范崇德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009年11月16衡阳受审,2009年12月30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祁东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向献国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献国因犯受贿罪,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财政局长利用职务贪污受贿 获刑15年

  2009年1月6日,祁东县原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肖春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衡阳市纪委报衡阳市委批准,给予肖春明开除党籍、按程序依法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肖春明利用担任祁东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受贿78.7万元,个人实得70.7万元,构成受贿罪。单独或与他人一起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27.3万元,个人实得16.3万元,构成贪污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肖春明对其中的19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拨付财政专款和人事安排之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2009年12月16日,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肖春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被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3万。 (记者 林当 李晓伟 通讯员 胡 敏 马剑敏 )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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