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商场安装可识别人脸探头防投毒等案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编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将于明天(8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人员识别技防标准,即在所有商场、超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足

  本报讯 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编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将于明天(8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人员识别”技防标准,即在所有商场、超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足以清晰拍摄到人的面部特征的监控设施,防范针对食品的人为破坏、投毒等案件。

  探头须能清晰辨认面部特征

  记者注意到,《规范》中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据内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商场超市中的监控设备,往往只能拍到人的大体轮廓,无法清晰地识别人员面部特征,对于食品投毒一类恶性案件,无论从事前预防还是事后破案都存在难度。

  今后,按照新《规范》,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都要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此外,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人员的行为特征、体貌及面部特征。

  物品逾500万元应装报警按钮

  另外,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警戒隔离带。

  按新《规范》,存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部门、部位应配置保险柜。贵重物品及容量较大的仓储室应具有声光报警。贵重物品销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3米以上的高度,确保无防范盲点。贵重物品柜台摆放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物品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贵重物品销售区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展示玻璃窗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