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卖房不“一套一标” 每套罚5000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岳佳宗昨日上午,省物价局召开了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介绍,目前商品房销售主要存在捂盘惜售、

  南都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岳佳宗昨日上午,省物价局召开了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介绍,目前商品房销售主要存在捂盘惜售、标价不明确等问题,一经查到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据省物价局检查局局长陈波介绍,通过近段时间的摸底,发现我省商品房销售主要存在捂盘惜售、标价不明确、一套一标不清晰、广告宣传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合等违规现象。陈波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介绍,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九种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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