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吨半成品地沟油是如何“炼”成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4个肮脏的大油桶,一把沾满污垢的大勺子,空气中弥漫着潲水沸腾后发出的恶臭这就是海南省儋州市城郊那大镇北吉村非法加工地沟油的一个窝点。4月22日,该窝点被工商和公安部门

        24个肮脏的大油桶,一把沾满污垢的大勺子,空气中弥漫着潲水沸腾后发出的恶臭——这就是海南省儋州市城郊那大镇北吉村非法加工地沟油的一个窝点。4月22日,该窝点被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取缔,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人们在痛恨地沟油加工者之余,不免要问:地沟油缘何屡禁不绝?

  肮脏的现场 疯狂的加工

  此次查获的非法加工地沟油窝点隐蔽在一栋破旧的居民楼内。记者在现场看到,楼内房间里放着24桶已经加工好的半成品地沟油,每桶约150公斤,旁边还有30多个空油桶。居民楼后面是地沟油提炼加工点,砖头堆砌的灶台上放着7个装着潲水的黑色油桶,桶内漂浮着各种腐烂的餐厨垃圾,潲水的恶臭味扑面而来,稍一挪动,苍蝇和蚊子腾空飞舞。

  儋州市工商局北吉工商所所长刘延周说,犯罪嫌疑人把污浊的潲水倒入锅中,用火烧开后,污物就会下沉,潲水逐渐解析出大量颜色浑浊、漂着白沫的油,把沸腾的油水舀起来倒入油桶中,便成了半成品地沟油。

  “地沟油的加工过程非常简单。”犯罪嫌疑人吴某荣说,饭店酒楼的餐厨垃圾,剩菜汤水,火锅店食用后的底料、红油,烤鸭店、快餐店的剩油,甚至餐馆排风扇的滴油和刷锅水都可以拿来制作地沟油。粗加工过程只需要一个人、一口锅、一把勺和几桶泔水、一只油桶即可。吴某荣每天晚上都会定时去儋州市几家比较大的饭店收集潲水,因为“加工点的地沟油提炼24小时不间断。”

  办案民警介绍,该窝点的地沟油加工者每月付给饭店酒楼的费用为200元,而一桶150公斤的半成品地沟油的售价是800元左右。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成空白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规定,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记者了解,儋州市乃至海南省的潲水处理依然由个人完成,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几乎是空白。

  在海口市五指山路经营了5年川菜馆的符林岳说,许多餐馆将餐厨废油的收购权承包给专人,收购方和餐饮企业间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外人不得插手。与地沟油的销售价格相比,支付潲水成本“其实就是意思一下。”

  “地沟油多年难禁绝,原因之一就是不法商贩利用价格差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儋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组长董白平说,查获的地沟油半成品每桶售价800元,其成本却不足百元。一桶半成品地沟油“精炼”成所谓的食用油,成本仅有百余元,但售价却达近千元。

  对餐饮企业而言,片面逐利也是导致地沟油交易“野火烧不尽”的重要原因。“餐馆把餐厨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卖给私人,每年反而有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的收入。” 符林岳说。

  记者了解到,海南现有1.5万多家大大小小的餐饮企业。仅海口市餐饮酒楼每天就产生近400吨餐厨垃圾,而该市餐饮业零售额还在以每年近21%的速度增长,餐厨垃圾如滚雪球般增长。如果管理、处置不当,从这些餐厨垃圾中“提炼”出的地沟油将源源不断回流餐桌。

  地沟油整治须打、防联合发力

  此次抓获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吴某勇2009年曾因非法加工地沟油而被处以1500元罚款。但是,吴某勇并未就此“金盆洗手”,反而把加工规模越做越大。“仅数千元的罚款对非法生产地沟的不法分子难以形成有效威胁力。”儋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队长周先涛说。

  周先涛认为,打击力度不够是地沟油难以根治的关键。迫于社会压力,相关监管部门总是习惯于高强度地“管一阵”,然后又松懈下来,对地沟油监管成为“猫捉老鼠”式的游戏。只有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才能走出“一阵风式整治”的怪圈。

  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建议,政府宜用经济手段建立有效回收利用机制,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他说,地沟油可以用来生产生物柴油及其他多种化工产品,政府部门应该制订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将餐厨垃圾回收后,采取生物分解、转化燃料等工业化利用,将地沟油变废为宝。通过政府引导,加快解决餐厨垃圾再利用问题。

  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杜绝地沟油的出现,政府需要打防并举,在源头治理和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下“猛药”。一方面要制定餐厨垃圾强制统一收购的办法,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立法强化环保、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对餐厨废油的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