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回应排放核污水质疑:尚未造成跨国影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新网4月5日电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从4日晚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目前排水工作仍在继续。对此,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均表示了不满,韩国甚至称日本此举可

     中新网4月5日电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从4日晚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目前排水工作仍在继续。对此,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均表示了不满,韩国甚至称日本此举可能有违国际法。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外相松本刚明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排放举措“在国际法的义务关系上不会立即成为问题”,“现阶段并没有超越国界造成影响”。

    东电称成功控制高放射性污水泄漏
  

    韩国政府已表示根据情况将向日方提出赴核电站调查的要求。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称,相关部门将研究如何应对。

  松本还表示将通报国际原子能机构,称“有必要向国际社会提供信息”。据他透露,日方已于4日向各国驻日大使馆通报了排放核污水一事。

  俄罗斯副总理伊万诺夫此前表示,如果海水受到辐射污染,俄罗斯在距离福岛约160公里的海域捕鱼,当然非常危险。

  共同社报道指出,俄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萨哈林州分局的工作人员5日透露,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以来,萨哈林州当地的海水和空气未被检测出现辐射量异常。

  同时,俄远东的堪察加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及沿海3个地区的政府官员也表示,迄今未检测出海水和空气的辐射量异常。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