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车仅6.2万辆? 网民质疑"至少70万辆&qu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电 4月1日,北京市财政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其中市级公务车20288辆。对于这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

  据新华社电 4月1日,北京市财政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其中市级公务车20288辆。对于这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政府公开行为,网民在充分肯定之余仍存疑惑:“北京就只有这么点公车?”

  北京到底有多少辆公车?有网民指出,按照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减去私家车数量的算法,至少为70万辆。“还记得2006年中非论坛吗?驻京中央、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按照50%的比例控制封存公车,北京市属各机关、单位以及外省市各级驻京单位控制封存公车比例为80%。当时媒体报道封存了49万余辆公车。”网民“laow angtou”说。

  “并不能说机动车保有量减掉私人小客车数量就是公车数量。”北京市交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私人小客车外,机动车还要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以及摩托车、各类货车等。

  专家分析,民众普遍理解的公车概念中,涵盖了在京中央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所有权挂在单位的非国有企业等,明显有别于北京市财政局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统计口径。这是官方数据与民间感受相差悬殊的原因。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