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奋起,百度喊冤,谁给谁生路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如果百度文库下线了,你会难过吗?在人人网的百度公共主页中,赫然写着这样一条状态。 文库如果下线,也许,我再也不会看那些所谓的好书了。因为,如果买回来发现书本身不好,

   “如果百度文库下线了,你会难过吗?”在人人网的百度公共主页中,赫然写着这样一条状态。

    “文库如果下线,也许,我再也不会看那些所谓的好书了。因为,如果买回来发现书本身不好,会有种被骗的感觉,至少文库可以让我知道一本书的好与坏。”一位人人网用户这样回复。

    也有网友表示:“百度别偷换概念,作者们并不是要求关闭文库,而是希望百度能够获得授权后再发布。文库是个好的分享平台,但是请别让它变质!”

    无论大家意见如何,出版业、作家群体与百度文库僵持了近半个月的版权之争,截至记者发稿时虽还未有最终结果,但着实已经触动了往日“我自巍然不动”的高傲的百度。

    3月26日,百度方面发表三点声明:1、百度文库产品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对此表示抱歉。2、预计在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3、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我们尊重版权方的权益,正在积极推进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声明一出,曾参与就侵权一事同百度公司谈判的出版人沈浩波在3月27日通过微博表示,将推迟发布作家的联合声明,并暂停原定于3月28日进行的维权行动。

    尽管行动暂停,但对百度声明的诚意,作家们仍存有疑虑。

    作家王海鸰在微博中这样说:“百度向遭盗作家致歉中说是伤害了作家的感情,伤害的明明是利益嘛!正是这用心缜密的措词让我瞬间深刻理解了同行们的愤怒。”

    据凤凰网报道,百度CEO李彦宏在3月28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百度公司内部态度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但他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百度文库与出版业、作家群体的争端究竟源于何处?

    百度文库,“分享”平台涉侵权

    在百度百科中搜索“百度文库”这一词条,你将会看到这样一句话——上传我的文档,分享知识,分享快乐。百度也许想通过百度文库实现“普天同乐”,但结果似乎有点“乐极生悲”。

    自2009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百度文库一直未撇开“侵权”的帽子。它的定位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网友通过注册百度账号,便可上传或下载多个领域的文字资料。在这些文字资料中,含有大量文学作品,而这些文学作品却大都未被授权。

    早在2010年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与盛大文学就曾联合召开发布会,指出百度文库侵权。同年12月,作家陆琪征得上百位作者联合署名,呼吁成立行业维权组织,起诉百度。此后,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

    可见,对百度的讨伐,是一场持久战。真正的转折点,是3月15日,近50名作家、出版人联合签署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封公开信引起百度公司的重视,随即,百度方面表示,希望能尽快同出版业、作家群体进行谈判。于是,由文著协牵头组成的6人谈判小组成立,并于3月24日与百度方面正式谈判。

    然而在4个半小时的交涉中,出版业代表提出的,包括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基本诉求被百度方面逐一驳回。谈判终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宣布破裂。

    “百度代表始终认为百度文库就是一个平台,是网民自由上传和下载的地方,如果要告侵权应该去告广大网民。”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流量是互联网广告收益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网民的上传和下载,就没有流量更不会产生广告收益。百度文库利用网民的点击率和流量赚取广告费,反过来把侵权的风险和责任推给网民,十分险恶。”

    百度之所以能够规避自己侵权的风险,还有赖于“网络避风港原则”,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侵权有巨大的商业目的。现在是电子书和传统纸媒竞争的时候,双方各有优劣,可以对抗也可以共赢。百度等于是要把双方的劳动成果都抢走,这不行,牵涉了太大的利益。”作家路内认为,中国出版业的产业链很成熟,比音乐行业厉害。所以音乐界出来抗议收效并不大,但出版界抗议或许会有用。

    作家维权,需关注灰色产业链

    虽然现在出版业、作家群体大规模抗议,但在最初,并非人人都有如此警醒。

    王海鸰就举出一例。在下部队生活去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时,有人拿叠网上打印的《中国式离婚》(全本)请王海鸰签名,她签了,她想,沙漠里购书困难。那书22元,王海鸰拿12%版税,卖出一本可得2.64元。

    “一是习惯了,二是没在意那钱,我有工资和电视剧本收入。此刻想,一是我严重落伍,二是我有一些自私。”王海鸰坦率指出自己没关注反网络盗版的原因。

    张洪波也介绍,在当初组织50位作家发表公开信时,没有任何一个传统出版业的代表站出来说要加入。

    “我认为可能是由于转企改制的时候,一些传统出版业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张洪波希望作家能关注和重视自己作品的网络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维护。

    “百度文库模式的存在,对公众的版权意识是一种错误的教育。”事实上,可能仍有许多人不了解网络侵权的危害,也并不了解网络文学盗版的灰色产业链条。

    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中就分析了这条灰色产业链的运作过程: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 “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

    在这条灰色产业链的扩张下,整个图书行业都将受到巨大影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担忧。

    “电子媒体的劣势主要是没有成熟的编辑团队,优质的编辑团队仍然存在于传统纸媒。做电子媒体的人大部分都是学IT的,比较在乎赢利模式,而非做的是什么书。像百度这样,随便拿来的文本就能贴到网上,其结果就是:随便谁都可以成为作家的编辑,只要他能拿到你的文本。”路内认为最有可能先消失的是编辑团队。

    王海鸰则叹:有知识的人都饿死了,知识将无以为继。

    电子版权,法律与机制应共建

    据记者调查,百度提出声明后,确实删除了一些链接,但并非全部。截至记者发稿时,输入《幻城》、《额尔古纳河右岸》等作品名称,仍能发现其文档。虽然目前作家一方的行动暂停,但维权却不会停止。

    张洪波认为,文著协作为本次维权活动的组织者,期待百度公司能提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不愿意认为此番声明是貌似诚恳但实为平息广大作家讨伐的声音和媒体压力的文字游戏或缓兵之计。因为道歉应该有实际行动,删除链接也应该公布相关数据。“三天之后,我们会根据情况实施下一步计划。我们也做了相关的法律准备。”张洪波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可能性。

    出版人兴安却担心,取证的过程未必简单。“即使在网上搜集到侵权的证据,如果网站将证据删除,在法庭上,该证据也未必有充分的说服力。网络本身是新事物,而且网络经常出些新的招数,法律未必能跟得上。所以这是一个难题。”

    对于法律相关条款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被多家网络公司当作“挡箭牌”的“网络避风港原则”,张抗抗就曾在提案中指出:建议明确“立即删除”的时间界定;建议以技术措施限制侵权作品的再度上传;建议对“避风港原则”进行补充。

    “打击任何一种侵权盗版行为不是说要把它打死,我们希望让他们认识到侵权要负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张洪波希望利用新技术、新媒介更好地传播文学作品。百度文库并非一无是处,但它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版权问题。

    短期内,法律的制约或许能解决侵权问题,但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的电子版权归属也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机制。

    作家贾平凹的《古炉》就是一例,因对电子版权归属不了解以及疏忽,导致“一女二嫁”的情况出现。而现在仍有许多作家并不清楚自己的电子版权落在谁家。

    “中国应该有一个健全的版权代理机制,让代理人帮助作家处理版权问题,可能会减少同类事件的发生。”兴安希望我们能像国外的出版行业学习,让版权代理人去为中国作家解决版权之忧。

    目前,文著协正在着手策划另外一种数字版权处理机制。文著协与一些大型数字出版商、数字出版集成商合作,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数字版权付酬结算方式,即“预付保底版权费+分成”:作者加入文著协,并将作品在文著协注册,数字出版商在选用其作品后,作者可得到一定数额的保底版权费及分成。

    下一步的规范还是后话,目前,最重要的,是让百度停止侵权行为。

    “请大家给中国的出版行业和作家们留一条生路。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作家韩寒在博客中如是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