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接待考察组4天开会2小时 其余时间旅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 一个考察组在广西崇左市的行程安排引网民围观 ■ 4天行程,除了开两小时的会外均是参观和旅游 是考察 还是公款吃喝旅游? 专家称这是三公消费泛滥的一面镜子 近日,一则名为

■ 一个“考察组”在广西崇左市的行程安排引网民“围观”

■ 4天行程,除了开两小时的会外均是参观和旅游

是考察

还是公款吃喝旅游?

专家称这是“三公消费”泛滥的一面镜子

近日,一则名为《考察组到我市是考察还是公款吃喝旅游?》的网帖在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络论坛热传。网帖详细罗列了一个“考察组”在广西崇左市的行程安排,由于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到崇左市多处旅游景点“考察”,因此被网民称为公款吃喝旅游“技术帖”,引来众多网民“围观”。经记者采访广西崇左市委办公室负责人证实:这份方案的确是由该办起草,但仅是草案,这个方案并未实施也不会再实施。

网络惊现一份“公款吃喝旅游”日程安排

曝光的广西崇左这份“公款吃喝旅游”日程安排这样写道:“2011年3月28日至31日,XXXX联席会议考察组一行共22人到我市进行考察,为了做好考察组的接待工作,现拟出方案如下……”方案分有“陪同人员”“日程安排”“其他事项”等子项。

这份方案不仅详细罗列了接航班、开座谈会、用餐、住宿、市委市政府宴请等详细的时间、地点安排,最引发网民关注的是方案还列出了“考察组”参观友谊关、浦寨红木市场、红八军纪念馆、宁明花山景区、明仕田园、德天瀑布景区等多处景点的详细时间。记者了解到,上述景点基本涵盖了崇左市境内的主要旅游景点。

有网民指出,除了28日安排当日16时—18时在广西崇左凭祥市行政中心召开座谈会以外,其余时间均是在参观和旅游。

天涯社区网民“天你好”说:“一共大概‘考察’4天,正事也就开了个两个小时的会。光剩下吃喝玩乐了。”有的网民则认为:“主要是来吃喝旅游!顺便来开会。”

相当部分网民对当前以“考察”为名进行公款吃喝和旅游进行揭露,认为这是当下一个普遍的现象。网民“陆飞飞123”说:“考察不是目的。考察只是一种手段,主要的就是为了游遍我国美好河山,吃遍世界美味。”

更多的网民希望针对这个网帖反映的内容,加大对公共财政开支的管理,加大对“三公消费”的监管,把政府“账本”置于阳光下。

崇左市委办回应:方案系草案不会实施

“这个接待方案确系崇左市委办公室起草的,但只是个草案,并没有实施。”25日下午,崇左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吴兆荣向记者证实,“这么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考察组远道而来不容易,想让他们多看一些崇左的特色,多了解了解边民的生产生活情况。”

据吴兆荣介绍,崇左市的信访工作亮点颇多、也取得明显成效,春节前,有外省信访系统的朋友“有意向”到崇左学习、考察,于是2月初市委办就拟订了这个活动“草案”。

他表示,因为没有就信访工作考察内容具体对接,所以草案中就没有确定具体的考察地点,“先搭一个框架,开个会”,而且,“这仅仅是‘草案’,真正的工作方案不会这么粗糙”。他举例说,网上的“日程安排”写到“3月28日(星期日)”,实际上28日是星期一,若是确要实施的方案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吴兆荣说,由于此后一直没有人就这个活动和他进一步联系对接,这个方案便一直搁置,“对方没有再和我们联系,这个活动肯定也不会搞了”,不料前几天方案被发到网上,并引起网民热议。

“我初步浏览了网友的回帖内容,认为网友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关注很好,很多观点也是正面的,我们也不赞成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吴兆荣说,由于活动没有最终敲定,他们也没制定经费预算。

至于这份“草案”为何会流传到网上,吴兆荣称这是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可能是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发生的。

专家:是“三公消费”

泛滥的一面镜子

虽然仅仅是会议草案且并未实施,但日程一经披露,即引发网民“围观”。有专家认为,此事像一面镜子一样反映出“三公消费”在某些地方泛滥的情况。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说,虽然网络披露的会议日程并未实施,但类似这种借会议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大力遏制“三公消费”。2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将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要进一步削减。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认为,遏制“三公消费”,关键在于强调财政支出的“硬约束”,减少降低行政费用支出。

钟茂初分析,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支出难以避免会成为“谁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即使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其他公款消费,也难以被追究责任。

钟茂初建议,公务性迎来送往、会议等目前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应逐项统计、逐项审查、逐项公告,同时建立公务消费禁用产品和服务名录,并从禁止烟酒、旅游景点地食宿、礼品等纳入公款报销范围着手,逐步扩大不得纳入公务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进而形成规范性制度。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