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伸张正义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尊敬的朱记者:你好! 我在凤凰电视台看过你的专访,深深为你的胆识和勇气所感动!你用你的智慧和勇气扳倒了多名高官,为中国]的反腐倡廉立下了奇功!我今天写邮件给你们,虽

尊敬的朱记者:你好!
   我在凤凰电视台看过你的专访,深深为你的胆识和勇气所感动!你用你的智慧和勇气扳倒了多名高官,为中国]的反腐倡廉立下了奇功!我今天写邮件给你们,虽与贪官无关,但直接关呼公平、正义和我们家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以不得不求助予你们!
   简单案情:我如花似玉24岁的妹妹,于2012年10月17日因脊椎到云南省个旧中医院治疗而被庸医李跃祥按摩致高位截瘫,现躺在个旧市人民医院!因为我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一无经济能力交不起高额医疗费而被医院催逼出院而不知去何处;二无钱去买通医学会的专家得到鉴定结论:证据不足,难予作出事故鉴定。为此无法诉诸法律寻求保护。
朱记者,我知道你们不仅是反腐败的精英更是中国公平正义的化身,两个月来我们多方寻求帮助,多方上访,均没得到解决,现在只有求助你们帮帮我们、救救全家!我们世世代代感恩你们!!!!!
联系人:李建杰    18287371341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