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一小学老师怒砸七岁儿童为哪般?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稷山县西北街小学二四班班主任牛国瑞竟然因为一学生的提问,用黑板擦砸中该明学生的左眼。 该学生父母向记者哭诉了事发缘由:10月28日下午,西北街小学二四班班主任牛国

     近日,稷山县西北街小学二四班班主任牛国瑞竟然因为一学生的提问,用黑板擦砸中该明学生的左眼。 该学生父母向记者哭诉了事发缘由:10月28日下午,西北街小学二四班班主任牛国瑞正常给学生们讲解数学期中考试的测验卷,坐在右边第一排的王晨恒同学由于一道3分的看图编故事题被扣了分,站起来向牛国瑞老师了解被扣分原因,谁知牛国瑞突然像失去理智似的,拿起讲台上的黑板擦愤怒的向小晨恒砸了过去,板擦正好砸到了小晨恒的左眼上,剧烈的疼痛使得小晨恒不由自主的哭出声来。见此状况,牛国瑞没有给小晨恒任何安慰,反而大声怒斥小晨恒:“哭,给我滚出去哭!”,当看到小晨恒捂住眼睛的手缝流出来红红的鲜血时,牛国瑞才讲到:“ 你出去看一下水龙头有水吗?小晨恒出去看了一下,回来说有水,牛国瑞才将小晨恒领到水龙头处随意的洗了一下,给了其一颗糖并说了句:‘老师错了,老师给你道歉”,随后带领小晨恒回到教室继续上课,一个多小时对小晨恒的伤竟然不闻不问。直至小晨恒又带伤上完两节课后,眼睛突然莫名的流出许多白色液体(后来据医生讲白色液体是因眼睛内部组织破损,流出的晶液)。

    回家后,小王晨恒一直喊眼睛疼,其奶奶问明情况后,感到事态严重(由于家境贫寒,小晨恒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留下爷爷奶奶照顾小晨恒)慌忙讲小晨恒送到稷山县人民医院。医院经过仔细检查,告知小晨恒的爷爷奶奶,此状况需要立即转院治疗。心急如焚的老两口赶紧联系亲戚 、学校,就在爷爷联系学校的时候,小晨恒还说:“爷爷,别找老师,老师给我道歉了,还给了我一颗糖!”。 - 西北街小学校长牛爱武得知此情况后,自带五千元钱送到小晨恒爷爷手中,加上亲戚凑的一些钱,小晨恒被爷爷奶奶连夜转往西安西京医院进行治疗。西京医院经过诊断,诊断小晨恒的眼睛为‘1 左眼角膜裂伤 2 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并于10月29日为小晨恒做了‘左眼角膜裂伤清创缝合 前房成形’手术。30日稷山西北街校方派人送来一万五千元钱,由于四天后的二次手术缺钱,小晨恒的家人多次找稷山西北街小学进行交涉,陆续从校方拿回三万元。此后,该学校对小晨恒的伤情再也没有过问,现在小晨恒面临第三次手术,家人哭诉医药费不知在哪儿?

    据小晨恒父亲王武云和该校学生反映:牛国瑞是刚毕业的师范生,没有教师资格证,根本不具备教师资质,在课堂上用黑板擦砸人更是家常便饭。
一个不具备教师资质的人竟然能加入稷山教育界的队伍,可见稷山教育界的管理漏洞有多大,换位思考一下,如果牛国瑞面对的是自己的孩子,她是不是也如此蛮横?对于此次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