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港市法院违法办案

2015-01-29 01:56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电视上官员发言慷慨激昂信誓旦旦,宣传机器每天再喊我们已是法制国家,可是到现实连小小的事情也百般刁难,老百姓找老爷办他们本应该办的却事难于登天,监督管理部门到处都有

电视上官员发言慷慨激昂信誓旦旦,宣传机器每天再喊我们已是法制国家,可是到现实连小小的事情也百般刁难,老百姓找老爷办他们本应该办的却事难于登天,监督管理部门到处都有,没有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相互推脱,告到哪都没有人管,上访只是把材料转来转去,这就是口口声声说的法制国家应有的作为吗?难道就没有对不作为人员的严惩机制吗? 如果是当事人无理取闹可以严惩,如果是法院问题要勇于承担,不要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愿哪告哪告我就是不办,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2005年4月25日赵振刚、齐风夫妻向我借人民币40万元,承诺于当年7月25日还清。但赵、齐二人不守信誉,到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07年4月25日,向辽宁省东港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赵、齐二人共同经营的永安修船厂的轨道、卷扬机、坞车等财产。该院于2008年7月10日以(2007)东民初字第00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振刚、齐风共同偿还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因赵、齐拒不履行上述判决,我于2008年10月向东港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齐风的弟弟齐传福以案外人的身份主张被依法查封的轨道等财产的所有权。东港市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赵振刚、齐风、齐传福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以(2009)东民初字第029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齐传福的诉讼请求,齐传福、赵振刚均服判没有上诉。

  2010年1月被查封的财产进行依法评估评,估价值为63.3万余元,有效期一年,本人缴纳评估费一万元,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评估机构的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然后依法进行拍卖,但评估报告却至今不送达给我。原来被告在法院高人指点下采用诬告的方式把快进入拍卖程序的案子从原执行员手里要了出来,交给新的承办人(现因受贿被判刑)。我找到执行局局长(现因受贿被判刑),要求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被查封的财产。答复是:本案需要审查,评估报告不能送达。于是,庭长审查完了,局长又审查,局长审查完了, 又指定新的承办人审查,并且召开了听证会审查。经过一番漫长的“没有法律程序依据的”审查后没有做出任何结论,连一个裁定书也没有。当然,如果确有不当之处,也确实应当纠正,对此我也可以理解,可是“东港市法院千方百计地拖着不办”为什么?东港市法院一些有很多正义的法官背后也在议论这件事。

  由于东港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予执行,2010年7月9日,我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丹东市中级法院按《民诉法》第203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丹东市中级法院责令东港市法院在2010年8月20日前执结本案。而东港市法院只是给丹东市中级法院送了一份报告,强调了几条理由,表示等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处理。后来我又找到丹东市政法委,政法委督办并要要检查此案, 但是东港市法院执行局对丹东市中级法院的"责令"以及丹东市政法委督办置若罔闻、阳奉阴违,直到现在也不讨论,之后我又陆续在网上曝光东港市法院不作为的情况,《东北新闻网》把我反映的情况致函给东港市法院,东港市法院编造一些理由来欺骗媒体蒙混过去,并且就是不执行。

  现在赵振刚等仍然使用被查封的轨道等设施进行非法经营,每年可获利三十万元左右(有证据)。赵振刚等还到处扬言:谁还没有几个人,我把欠你的钱拿出三分之一就能摆平,你都找法院好几年了,也没要出钱来,你还没明白吗?

  纵观全案,可以明显看出,赵振刚、齐风、齐传福每走一步都是有人在幕后参与、怂恿、支持精心策划的。首先是赵振刚、齐风与齐传福签订一份假的财产转让协议,然后由齐传福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再提起诉讼,诉讼被驳回后再写诬告信诬告原承办人,利用诬告把案子从原承办人手里要了出来交给新的承办人 ,再有东港法院执行局没完没了的轮番审查,然后再强调原承办人制作的法律文书有问题需要纠正,要纠正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而审判委员会又长达二年多不予讨论,在市中级法院和市政法委督办的压力下又提出十分荒唐可笑的理由申请抗诉,抗诉经过一审、 二审都是判被驳回以失败而告终,开庭时伪造假电话录音(已证实)诬陷审判长要求审判长回避,穷尽了他们所想到的所有的手段,其目的就是拖延时间,因为每拖一年赵振刚等可获利30余万元(有证据),而赵振刚等承诺谁帮忙他拖一年就给10万,现在快五年了。

  由于东港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本案的执行员(执行庭副庭长)因受贿被判刑,2011年10月10日交给新的承办人,新的承办人一直说没有看到评估报告,在我们无数次追要的情况下用了四个多月在隔几个办公室找到,2012年2月23日才将评估报告送达给本人,拖了长达两年之久,评估报告早已过期成为废纸。据了解被保全的财产所占的土地被出卖后,我每天都找新的承办人查查是不是卖了,卖的合不合法,新的承办人极其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草草的做了个询问笔录,应付差事了事,直到2012年7月25日被查封的财产被拆除变为废铁。

  由于东港市法院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玩忽职守,延误了的拍卖极好时机致使被诉讼保全并评估完成的财产要拆变成废铁, 致使本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由于东港法院无故长期拖延执行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了让东港市法院有效的执行,我于2012年3月6日又在另案生效的2010年东民初字第3199号判决书中和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找到证据证明被告已构成拒执罪的强而有力的证据 至今东港市法院还是无动于衷,老赖家里财产无数渔船好几条价值200多万(都是登记在别人名下)东港市法院你认真调查过吗?老赖在法庭上用伪造的录音来扰乱庭审正常进行东港市法院不做任何处理,为什么东港市法院独厚老赖,难道东港市法院真的被老赖摆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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