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贫困县违规建豪华别墅 每平米400元专供领导_人民监督网 

河南贫困县违规建豪华别墅 每平米400元专供领导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虞城是国家级贫困县,在虞城县供电公司的住宅区珠江花园,小区四周围绕着几十栋别墅,每栋都有三层高,占地半亩多,使用面积约300平米。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建设,近日记

                                                                 


  河南虞城是国家级贫困县,在虞城县供电公司的住宅区珠江花园,小区四周围绕着几十栋别墅,每栋都有三层高,占地半亩多,使用面积约300平米。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建设,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虞城县供电公司顶风建设,各级审批部门放任不管,别墅区从建成至今七年时间里,始终无人过问。

  以办公住宅名义批建别墅

  虞城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与当地百姓的一般住房相比,这个全县唯一的别墅区如鹤立鸡群,十分惹眼。小区中心位置的9栋红顶别墅住的是公司最高层领导,旁边的蓝顶别墅住的是中层领导,最外围的5栋住宅楼住的是供电公司的一般职工。珠江花园小区共有61栋别墅,每栋占地0.5亩左右,加上附属设施和配套路面,这61栋就占去了七八十亩,相当于整个小区近三分之二的土地。

  记者找到虞城县负责规划和工程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询问珠江花园当时报批的时候是以别墅项目报批,还是以办公住宅的形式报批时,虞城县建委副主任吴志峰称:“2003年的时候,不抓这一块工作,所以也不知道。”当记者表示要调阅原始档案时,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胡文军称:“搬过几次家了,档案暂时找不到了。档案员找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找到,可能是丢失了。”记者来到虞城县建设局施工股了解别墅区建设相关情况时,施工股拒绝接受采访。

  在专门负责土地管理的虞城县国土局,了解别墅项目的用地情况时,虞城县国土局副局长耿建设称,这片用地是通过政府批准协议出让的,当时是105亩。在县国土局与供电公司的土地协议出让合同上,可以看到,土地的用途是办公住宅,没有别墅的相关内容。耿建设称,当时没说是别墅,当时办地时只是说办公住宅。找遍整个小区,除了别墅和住宅,只看到了一个职工干部活动中心,没有任何的办公建筑。后来记者从县规划局拿到了一张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图,图中显示这个项目在规划的时候明显是别墅区,这个别墅项目在虞城县里并不是秘密。

  国土局顶风批地监管缺位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算是正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在虞城县供电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据上,交款时间是2003年6月30日,而就在交款的四个月之前,也就是这一年的2月份,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虞城县国土局顶风违规给供电公司的别墅项目供地。

  在这份土地出让合同上,建设什么项目,建筑规模有多大,容积率是多少等关键内容和数据,全是空白。虞城县国土局副局长耿建设称,当时在供地之前不知道是建别墅,后期也没有进行调查。

  记者注意到,虞城县国土局给该项目供地是在2003年6月,而县建设局施工发放的许可证是2003年8月。这两个时间都是在国家叫停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之后。

  关于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虞城县副县长曹新博表示:“从土地使用性质上应该存在问题,在监管上应该是有缺位问题。”

  领导以低于市价一半多价格购房

  如此大型的别墅项目违规上马,顶风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据介绍,这大笔的建设资金是由供电公司内部集资兴建的,在县供电公司工会查询的时候,记者意外发现,工会的工作人员正匆忙删除一份文件。经恢复后,上面清楚地显示出供电公司人员缴纳建房集资款的数额。

  据了解,虞城当地普通商品房价格也要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供电公司职工交纳的住房款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供电公司员工的住房150平米,缴纳住房款8500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500多元,领导住的别墅每套近300平方米,总价13万,相当于每平方米400多元。

  据公司领导介绍,小区建设是2003年的事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别墅建设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些别墅旁边的一座小楼就是去年开建的,楼里只有4户住宅,每户面积近300平方米。据了解,这4户住宅是给供电公司现任领导准备的。

  由于虞城县供电公司拒绝提供建房方面的财务支出情况,供电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用什么钱补贴的建设费用依然是个疑问。

  图文均据央视《焦点访谈》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