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安监局副局长之妻包办百家煤矿保费?_人民监督网 

宜宾安监局副局长之妻包办百家煤矿保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这几天,天涯网友我爱SUV11在天涯杂谈发帖《宜宾永安保险惊现推销女神,看她如何年揽千万?》。 该帖称,四川宜宾永安保险公司业务员靳军依靠其安监局副局长的老公李文仲,一年

这几天,天涯网友“我爱SUV11”在天涯杂谈发帖《宜宾永安保险惊现推销“女神”,看她如何年揽千万?》。

  该帖称,四川宜宾永安保险公司业务员靳军依靠其安监局副局长的老公李文仲,一年签单保费上千万。其业务95%来自安监局主管的行业,宜宾全市百家以上煤矿的各种险种均由她一人包办。

  文/图 本报记者李颖

  发帖:

  靠老公揽下千万保单

  遇事故仗势拒绝赔偿

  “靳军手里有一本她老公提供的全市各煤矿的联系电话。” “我爱SUV11”说,她一般直接给煤矿打电话要求人家买保险,知道她背景的人当然只有乖乖地买,遇上不知道的,她就马上反问对方:“你知不知道我老公是谁?”

  这位网友还说,靳军会分别给各区、县安监局的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打电话,要求对方帮她向煤矿推销保险。“辉煌的业绩就此产生。”

  该网友透露,向她买了保险的煤矿一旦出事,这家保险公司拒赔或者拖延赔付、赔付不足。他举例说,该市珙县“永富煤矿”的老板,出事后未得到保险赔付,愤而诉之法院,很快胜诉而获赔。但没多久他的煤矿就被安监局以种种理由关停了一两个月。

  “两年前,靳军的老公没有调入市安监局时,她还是一名待业人员。随着李局长的‘进步’,靳军一家已在宜宾市江北建材城对面的远大高档小区拥有一套价值60多万元的豪宅,和一辆价值20来万的轿车,儿子则就读当地贵族学校。”

  靳军好友:

  发帖人是被开除的业务主管

  网帖内容是百倍千倍地夸大

  该帖引起网友强烈关注。而靳军及其丈夫李文仲亦曾出面回应。李文仲表示,其妻确实做了一些煤矿的保险,估计有二三十个煤矿,最多也就百十万元。同时他否认了“豪宅”、“豪车”的说法,并澄清自己只有一个女儿,现在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就读高中。李文仲说,靳军确实“无意”使用了他的电话本。而那辆20多万元的轿车,是经商的父亲2006年送的。靳军则表示自己没有靠丈夫做事。

  记者昨日打通了靳军的手机,接电话的却是名男士,他表示自己是李文仲夫妇的好朋友,这段时间,靳军接到大量骚扰短信和电话,“有很多侮辱的话”。“这件事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性格开朗的一个人已接近精神崩溃。

  靳军已将手机交给朋友保管。“他们太可怜了。网帖的内容是百倍、千倍地夸大。你仔细看看那个帖子,回帖的ID很多都是刚刚注册的。”这位男士表示,网络本来是自由的言论平台,现在却成了向人“泼脏水”的工具。“靳军已经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发帖人。”

  “那个发帖的是以前保险公司的业务主管,被开除了,前段时间又想回公司。”这个说法得到了永安保险公司人事主管游钦令的证实。后者告诉记者,这个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说要整倒靳军。

  保险公司:

  5年完成保费906万元

  个人得到了五六十万元

  “整篇都是假的。”游钦令向记者表示,他可以为自己说的每个字负责任。

  “靳军去年的业务总量是80多万元,而公司的业务总量才1119万元。”游钦令做了统计,靳军自2005年10月进公司以来,在煤矿方面的保险保费是906万元,除去有关规定的展业费等,“她自己户头大概剩下五六十万元。”

  游钦令说,906万元的业务量并不算多,人寿保险做得好的业务员一年就可以做成两三千万元的保单。

  据游钦令介绍,靳军2005年10月进入公司,先担任营销员,2006年3月,升为非车险项目部经理,后因工作吃苦,表现出色,2007年1月改任矿山企业意外伤害险的部门经理,并于2008年7月经上级公司批准成为公司工会主席。

  “宜宾靠近山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最多时有1500多座煤矿。这些年来经过整合和关闭,现在还余下200多座。靳军一年做的业务最多不超过30个,少的就十几个,还不到整体的10%。”

  游钦令说,李文仲曾叮嘱靳军做业务时不要打他的旗号,不许靳军说自己是安监局副局长的老婆。“靳军以前在兴文县工作,做的业务都是她的老交情。”

  对于网友说曾与煤矿发生官司一事,游钦令否认了这一说法。“我们从来没有跟煤矿打过官司。”游钦令说,公司也聘请了律师,准备诉诸法律手段。

  “靳军为人豪爽、刚直、坦荡磊落,有很强的正义感。”也正是因为这些,她也得罪了一些人,游钦令说。2007年左右,宜宾市纪委曾对靳军夫妇进行调查,当时的结论是靳军夫妇及其亲戚朋友的财务状况未现异常。游钦令认为,那次举报和这次网上发帖的很可能是同一个人。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