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信息公司”经营非法追债业务 检察机关_人民监督网 

西安一“信息公司”经营非法追债业务 检察机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挂着商务信息咨询的旗号,却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债务清偿服务,而且大胆地通过报纸刊登清债、追债广告,短短两个多月就揽来了760多万元的讨债业务,讨

    挂着商务信息咨询的旗号,却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债务清偿服务”,而且大胆地通过报纸刊登清债、追债广告,短短两个多月就揽来了760多万元的讨债业务,讨债的好处费最高达到讨债金额的20%。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一暴力讨债团伙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桃平、徐彪、李旭、刘卫红等9人依法批准逮捕。 

  西安秉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4日,负责人是苏东林(在逃)。据该公司员工、犯罪嫌疑人张桃平交代:“公司设立后根本没有从事过什么信息咨询业务,主要是替人讨债。”今年3月,苏东林决定在西安当地主要纸媒大打清债、追债广告。今年4月初,西安一公司经理罗某在报纸上看到广告后找到该公司并签下了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替他向另一运输公司老板宋某追讨7万元运费。“当时场面真大,一下子来了七八个小伙,兜里都揣着家伙。”宋某这样描述当时讨债公司成员来到家中对他威吓时的场景。宋某因害怕当场给了1000元。从宋某处“旗开得胜”后,该暴力讨债团伙又来到西安南郊纬二街一家餐馆讨要债务,餐馆老板李某因怕闹事影响生意就给了4万元现金,讨债委托人因此支付该讨债公司“劳务费”7000多元。 

  今年5月,西安秉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终于揽到了他们盼望已久的一单大生意,陕西骏捷公司郑某委托他们向西安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讨要740万元的债务。5月6日一大早,西安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来到公司时发现,公司大门被三辆车堵上了,车上坐着9个人,车后备箱有羊羔把、铁棍、伸缩棍等。等他走进办公室,发现里面还坐着4个陌生男人,领头的就是张桃平,声称受人之托来讨要740万元债务。李某说这笔债务有争议,拒绝把钱交给讨债公司。眼看着无法拿到钱,张桃平随即威胁李某:“我们就跟着你,家住哪儿,孩子在哪儿上学我们都知道,不要以为以后还有好日子过。” 

  该公司其他员工及时拨打了“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经过调查,查清了苏东林、张桃平等人的部分犯罪事实,5月8日以非法经营罪将张桃平及其他8名涉案员工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 

  1995年、2000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次联合发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不少打着商务咨询招牌的讨债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在互联网上甚至报纸上登广告招揽讨债业务。检察官提醒,讨要债务应当采取正当手段,不能因为讨债难就去寻找讨债公司,这样做不仅是助纣为虐,一不小心自己也会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而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往往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也很容易发展成涉黑组织,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