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严重违纪被移送司法_人民监督网 

湖南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严重违纪被移送司法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杨建农 资料图 本报长沙讯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经省纪委初步查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建农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杨建农 资料图 
  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经省纪委初步查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建农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近日,省纪委已将杨建农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潇湘晨报 记者龙源 实习生唐朵朵) 
  此前报道:湖南公安厅称该厅副厅长杨建农受贿百万被双规 
  2010年9月30日湖南省纪委在官网上发布消息,杨建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律师周泽称,杨建农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前曾告诉他,其受妻子发帖牵连,遭到湖南省公安厅的监控。 
  “发帖案侦办以来,我的电话即受到非法监听。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明显的挟嫌政治报复、欲置我和我家人于死地的政治迫害行为。”杨建农在写给湖南省委主要官员的信中说。 
  昨日,湖南省公安厅对此回应称,在侦查陈玲等3人犯罪案时,警方发现杨建农涉嫌收受长沙房地产商数百万元的贿赂。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