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旧巨贪受审:"钱不是给我的,是给局长职_人民监督网 

云南个旧巨贪受审:"钱不是给我的,是给局长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都市时报》报道,11月11日,云南省个旧市红河中院开庭审理个旧市巨贪,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法庭

  据《都市时报》报道,11月11日,云南省个旧市红河中院开庭审理个旧市巨贪,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法庭上,贪官吴会祥语出惊人:“钱不是送给我的,是送给局长这个位子的。”

  当官十余年资产近千万

  检察机关查实,1997年8月至2008年8月,10余年间,吴会祥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4万元。吴会祥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吴会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724.597万元人民币,价值165.8993万元的房产、车辆,另查明其合理支出25.1518万元,以上财物折合915.6481万元人民币。其中,220.4万元是吴会祥受贿所得,56.9441万元和其他108.5万元的收入来源合法,另有529.80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庭上贪官语出惊人

  “别人为什么会送给你钱?”“因为我是局长,他们送钱是送给建设局长,不是送给吴会祥。如果我不是局长,他们就不会送给我钱。”面对公诉人的问话,吴会祥此语一出,严肃的法庭传出一阵笑声与唏嘘声。

  “我知道收钱是犯法的,我错了,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交代所有的问题。”法庭上,吴会祥几次落泪,并用那双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眼泪。他还告诫所有人以他为教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为钱走上犯罪之路。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