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国土局长被批捕 受贿金额或达百万元_人民监督网 

陕西山阳国土局长被批捕 受贿金额或达百万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阳县国土局局长任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事发后,商洛市国土局紧急抽调由7人组成的调查组临时接管县局工作。 日前,有网友在商洛市一家网站发布帖子,称

     山阳县国土局局长任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事发后,商洛市国土局紧急抽调由7人组成的调查组临时接管县局工作。

  日前,有网友在商洛市一家网站发布帖子,称“山阳县国土局局长任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纪委实行双规后逮捕”。该帖子中提到,任某除了有巨额财产外还有多处房产。另据当地知情群众向记者透露,任某早在3月中旬就被县上有关部门带走,随后被双规。

  昨日记者来到山阳县国土局,称找任局长有事。该局工作人员谨慎地说:“任局长外出了,人不在。”记者随后在山阳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的国土局领导信息一栏里看到,任某的照片以及部分信息已被屏蔽。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