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中纪委双规_人民监督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中纪委双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北京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已经拘捕了最高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原因是这名副院长涉及了广东的一起腐败案。 51岁的黄松有,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他在星期三下午被中纪委

     北京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已经拘捕了最高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原因是这名副院长涉及了广东的一起腐败案。

    51岁的黄松有,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他在星期三下午被中纪委调查人员控制并被双规,接受纪委的调查。

    南华早报援引消息来源说:“他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被塞进一辆汽车,他的家和办公室也在星期三下午遭搜查。”

    也是二级大法官的黄松有主管民事案子部门以及强制执行事务,这两个重要的领域长期以来效率低下,尤其是在商业纠纷案方面。

    另外一个法院消息来源说,高法强制执行部门至少有四名高级官员被令不得离开北京协助调查。

    北京一名法理学家说:“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系统中被双规的最高官员。”

    目前,黄松有被拘捕的消息很快在司法圈传开。

    虽然高法和中纪委都未能发表公开的评论,但南华早报说,案子可能涉及广东的经济丑闻,而丑闻也导致广东省高级官员被捕。

    黄松有于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他拥有诉讼法法学博士学位。

    黄松有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