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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挖掉腐败“人情地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沾亲带故好办事心理是腐败的重要诱因。2010年底,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探索如何把亲情、熟人关系与公共权力隔离开来。 □按

  □“沾亲带故好办事”心理是腐败的重要诱因。2010年底,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探索如何把亲情、熟人关系与公共权力隔离开来。

    □按中央有关要求,2010年,浙江省有7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家庭财产、投资、兼职、家属子女从业等重要事项;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一把手”全部实行了成长地任职回避。

  中国是一个很讲人情世故的社会,许多人都认为,“沾亲带故好办事,朝中有人好做官”。然而,这样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我国现阶段许多腐败现象的产生都是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导致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为家人亲友谋取私利。‘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浙江省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就是要通过体制性改革阻断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说。

  1 不能让干部栽在“熟人”关系上

  堂弟开办娱乐场所,身为领导干部的兄长给予诸多照顾。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向公安人员打招呼要求关照其堂弟,并接受堂弟送来的数万元钱款;

  以亲属名义收受贿赂,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某以儿子的名义,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某集团购买商品房一套;又由妹夫张某出面,以张某儿子名义向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差价达17.1万余元;

  利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为子女敛财提供方便。2010年,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委员沈某在担任该街道第三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副主任时,未经组委会集体研究就擅自以组委会的名义委托其儿子的广告公司,向81家企业收取赞助费,盈利额达57861元;

  ……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家庭从业行为多元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一家两制”现象屡见不鲜。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介绍:“从温州市这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少机关干部都栽在‘熟人’关系上,当讲关系、重人情侵入行政领域,协作共赢便被异化成了结党营私、权钱交易。”2009年,温州市率先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回避的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同时规定,利益冲突的回避形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对于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理措施。

  温州市的探索得到了浙江省纪委的肯定。省纪委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就防止利益冲突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在借鉴国内外有效做法和理念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率先在全国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为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2 凡是“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

  前不久,瑞安市新区建设管委会准备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负责招标的一位中层干部提出要“回避”,原因是他有一位从事工程建设的亲戚准备参加招投标。

  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怎么还有人这么“傻”,主动提出利益回避?要是自己不说,岂不是没人知道?

  原来,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后,浙江省各地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各个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从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自愿进行利益冲突回避。

  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局域网上,记者看到了一份内容详细的干部利益冲突信息表,全市2000余名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一目了然,任何一名职工都可以随时查阅。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金华军介绍,利益冲突回避已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我们成功地避免了10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行为,对15名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进行了岗位调整,13名干部职工主动申请了利益冲突回避,违法违纪人员从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

  “利益冲突不等于腐败,但不对利益冲突进行回避,就有可能导致腐败。”在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俊良看来,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其实是预防干部出问题、保护干部的一个良方。今年7月,该市出台了《海宁市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提醒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哪些情形不该做,哪些情形应该回避,哪些情形将要受到限制。“把利益冲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明确予以界定,提前告知公职人员,等于在本来深埋地下、可能滋生腐败的‘人情地雷’旁树起警示牌,告诫他们凡是‘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避免‘踩雷’。”

  台州市通过剖析2007年以来全市查处的488件各类利益冲突典型案件和582件各类利益冲突信访举报件,对该市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成16种情形,在即将施行的《台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中予以限制。“目前看来,形成利益冲突的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帮助特定关系人干预插手市场行为,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事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这些将是我们重点治理的领域。”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章永告诉记者。

3“冲突回避”筑起反腐“防火墙”

  “拎篮子”,是温州方言对于找关系、托熟人办事的一种称谓。自从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后,“拎篮子”现象在温州越来越少,许多党员干部都把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称作依法行政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防火墙”,以及避免“熟人”滋扰的“挡箭牌”。

  2010年9月底,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有一个家电采购项目,供应商李某通过“熟人”找到局长樊峥,以为“搞定”她就能顺利拿下项目。没想到,樊峥告诉他,局里的“一把手”不能直接干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的招投标工作必须班子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办理。经过法定程序后,该供应商由于产品确实过硬、价格合理,在招投标中顺利进入了采购目录。采购完成后,李某又急着找樊峥结算,得到的回答是,“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需要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她才能签字,交由财务处结算。一系列手续办下来,李某虽然觉得有点麻烦,却很赞赏:“这样做公开、公正、透明,很正气。”

  下城区民政局执行的,是杭州市于2010年7月出台的《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不直接分管制度。“我们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共作出了16项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利益公开、利益回避、不直接分管、离职后行为限制、全程审计和举报奖励等六项制度,力求通过这些制度安排,铲除发生利益冲突的土壤和条件,限制利益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杭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陈建华表示。

  按中央有关要求,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共有70452名领导干部向各级组织报告了家庭财产、投资、兼职、家属子女从业等防止利益冲突等重要事项;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一把手”共807个岗位全部实行了成长地任职回避;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有近5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利益回避,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收、房产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群众关注或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分析,“浙江省防止利益冲突,并开展相关制度建设,一方面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要大力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其有效性的决心。”他同时也强调,只有在实践中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严格问责,才能保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取得成效。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说:“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始终把干部廉洁、群众满意作为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认真抓好执行实施、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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