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脊梁”评奖再掀波澜 主办方8年未年检_人民监督网 

“共和国脊梁”评奖再掀波澜 主办方8年未年检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网事追踪)共和国脊梁评奖再掀波澜: 主办方中爱联8年未年检 文化部正对其清理整顿 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7月21日播发《倪萍首度受访回应网传花钱买奖质疑 记者调查揭共和国脊梁

 (中国网事·追踪)“共和国脊梁”评奖再掀波澜:

  主办方“中爱联”8年未年检 文化部正对其清理整顿

  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7月21日播发《倪萍首度受访回应网传“花钱买奖”质疑 记者调查揭“共和国脊梁”评奖黑幕》一稿揭露主办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影响力杂志社”评奖违规后,网民又发帖曝光另一主办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已8年未年检”“评奖期间仍处于清理整顿期”“其‘秘书长’李和平一直无合法身份”等问题。

  经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核实,网帖反映内容基本属实。“中爱联”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爱联”的确违规,正在对其进行清理整顿。
 

        7月22日以来,“fxd_2008”等网民连续发帖称,“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主办方之一的“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8年未在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年检,但仍以“中爱联”名义四处搞活动敛财,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明锤青史”等网民还发帖称,民政部于2008年因“中爱联”连续多年未参加年检而对其做出“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中爱联”拒不执行,仍进行非法活动。“到底是什么让‘中爱联’打着爱国的旗号干着违规的勾当?”

  据记者调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官方网站”――中华爱国网这样介绍该会:“中爱联,是由文化部主管,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该会宗旨是联络海内外爱国人士、爱国团体,宣传爱国精神,组织爱国工程,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现任秘书长为李和平。……”

  针对网民反映“‘中爱联’是否年检”的问题,记者首先致电“中爱联”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其领导李和平“秘书长”。在与记者通话中,李和平确认自己是“秘书长”,承认“中爱联”是“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主办方之一。随后,“中爱联”还特意给新华社发来盖有“中爱联”公章的函,再次确认本次活动的“主办方”身份。

  然而,记者从文化部官方网站查询下辖社团组织的年检信息时,并没有“中爱联”2003年至今的年检记录,而且在对“中爱联”的介绍栏中,“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编”“网址”“现任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等信息均为空白。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每年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否则不得从事社会活动。民政部官方网站显示,2008年,“中爱联”正是因“2004-2006年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而被民政部勒令“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

  对于网曝“‘中爱联’目前仍处于清理整顿期”的问题,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吉承认网帖内容属实,而且本次“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并未在文化部报备。

  记者还发现,文化部在其官网发布的《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公告》显示:自2010年7月19日起,文化部便对“中爱联”进行定向检查和整顿,“在此期间,应暂停一切对外业务活动”。遗憾的是,恰恰就在清理整顿期间,“中爱联”相继主办了“‘中华爱国奖’颁奖盛典”“共和国脊梁”等评奖活动。

  记者随后致电时任“文化部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的张女士,她说:“仍在整顿期间的‘中爱联’主办评奖活动肯定违规。而且,‘中爱联’至今尚未年检,其‘秘书长’李和平一直没有合法身份。”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遗憾的是,“共和国脊梁”评奖乱象被曝光后,“中爱联”非但不承认违规,反而用盖着本该被封存的“印章”的公函向新闻媒体“辟谣”。

  对于“‘中爱联’为何连续多年未通过年检”的问题,文化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回答说,这主要是由于“该社团组织的领导违反亲属回避制度、超龄”“未经文化部审批就强行换届”“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其未经审批到处举办活动敛财”。“‘中爱联’搞活动明显违规,按照有关规定,两年未通过年检的社团组织就应启动撤销程序。”

  在年检未获通过的多年时间里,“中爱联”举行的活动多达数十项。根据“中爱联官网”显示,2007年7月主办的“百名杰出军旅华商颁奖盛典活动”收取会务费5800元/人;2008年6月组织评选的“中国改革开放文艺终身成就奖”收取报名费880元;2010年7月举办的“第九届‘火炬引导我前进’之‘北京-丹东-平壤’亲子国际夏令营”收费标准为“学生3680元/人,成人3980元/人(组织达50人免1名领队费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民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反省,下决心彻底整治社团评奖乱象,还“共和国脊梁”真正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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