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洪堤资金被用于景观工程 大堤10年未建成_人民监督网 

江西防洪堤资金被用于景观工程 大堤10年未建成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 在 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
 
在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图片来源:新华社  
 
    在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一座倾斜了近45度角的居民楼,2010年7月份昌江洪水来时被冲坏的房屋。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一座倾斜了近45度角的居民楼,2010年7月份昌江洪水来时被冲坏的房屋。
    计划五年建成的江西景德镇城市防洪大堤,10年后资金花去七成,工程却没完成一半,群众频遭“被淹之苦”。投资3亿多元的“民生工程”,为何成了“半拉子工程”?据新华社电

  现象 城防堤“十年建不成”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位于昌江之畔的景德镇市区因没有城市防洪堤,成一片泽国,被称为“不设防的城市”。痛定思痛,当地政府决定建城市防洪大堤。据调查,这一堤防工程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总长20多公里,总投资3.58亿元,自2002年立项建设,原来预计5年左右完成,但2007年就基本停顿。截至目前,工程到账资金3亿元,完成投资2.6亿元,只建成9.8公里堤防。

  江西有关水利专家称,20公里长的防洪大堤建了10年,花完了70%以上的资金,却完工不到一半,由于未形成封闭防护圈,整体防洪能力仅为8年到10年一遇,仍属“未设防城市”。

  景德镇市区人口约为50万。目前,仅西瓜洲、中渡口等地带,约5000人常年受洪水淹没威胁。老城区中山北路沿江居民区78岁的万银生说,进入新世纪以来,这片缺口区域几乎年年被水淹。对此,景德镇市水务局负责人说,由于人工成本提高,加上钢铁、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工程建设资金突破了原概算投资。另外,因补偿标准太低,也导致沿河地区拆迁难,拖延了工期。

  但景德镇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到2005年,景德镇的商品住房均价每平方米只有1000元,拆迁沿线地区的商品住房价每平方米才800元,而2003年防洪工程拆迁补助标准就达到每平方米500元,并不算低。

  调查 “形象工程”致工期拖延

  当地一些市民坦言,防洪大堤成为“半拉子工程”,根子在于地方政府有钱做“形象工程”。记者在昌江边看到,从中渡口到昌江大桥段的堤坝,大理石砌堤坝路面,观景台布设均匀。“修堤的钱被花到观景台、绿化亮化等景观工程中,造成后期资金缺乏,拖延工期。”当地一位干部气愤地说。对此,景德镇市水务局副局长向心丹辩解说,水务部门没有参与大堤绿化亮化和观景台等工程建设。他说,城防大堤景观改造等项目内容,都是由建设部门搞的。

  但记者发现,已建成的部分堤防彩瓷灯柱下端,清晰印有“景德镇市水务局置”字样。记者现场测算,每隔三四十米,就有一根彩瓷灯柱。两岸近10公里堤防,就竖立了彩瓷灯柱约200根。

  江西省一位水利专家告诉记者,水利防洪大堤建设主要是围绕防洪堤、挡水墙等主体展开,附属建设不包括堤防的绿化亮化、观景台等形象化内容。景德镇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2009年,市建设局才介入大堤绿地的补种补齐等管护工作,之前城防大堤的绿化亮化、观景台等,都是由市水务局从项目上出资建设。“建设局只负责大堤附属景观工程中极少部分的建设。其中一个最大花费是用100万元建了6个亭子。”

  数字 全部完工总投资近7亿

  据景德镇市水务局介绍,截至目前,当地城市防洪工程已实际投入2.6亿元,按已建成堤段测算,平均每公里投入超过2600万元。

  景德镇市有关部门表示,当地城防工程要全部完工,需再投入约4亿元。这意味着总投资接近7亿元。

  对此,江西省一位水利专家说,如果按照这一投资水平看,景德镇20年一遇标准的支流城防堤,其单位投资额已超过长江干流50年一遇标准的城防堤,“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据这位水利专家介绍,2003年完工的九江市城防堤工程超过17公里,总投资3.4亿元,每公里利用资金仅为2000万元。

  据悉,为解决景德镇城防堤“半拉子工程”问题,有关部门已将其列入全省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