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原民政局长被判12年 "提前拜年"收_人民监督网 

兰州一原民政局长被判12年 "提前拜年"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原(兰州)安宁区民政局局长段生玉,在上任4年间,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以及本单位临时工等奉上的38万元。7月6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段生玉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段生玉表

  原(兰州)安宁区民政局局长段生玉,在上任4年间,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以及本单位临时工等奉上的38万元。7月6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段生玉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段生玉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段生玉2006年10月底任职安宁区民政局局长,上任后一些人就主动找到段生玉要求帮忙,尤其是一些工程承包单位。2009年9月下旬,段生玉携妻前往北京参加会议期间,安宁区综合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的中标承揽单位——安宁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柴某为感谢段生玉的关照,专程赴京邀请段生玉及其妻子前往哈尔滨游玩。在哈市一宾馆的房间里,柴某送上1万元现金。同年12月下旬,段生玉因病住院期间,柴某前往探视时再次递上1万元的慰问金。转眼春节将至,柴氏兄弟又提着30万元现金前往段生玉家“提前拜年”,以感谢段生玉对安宁二建的“厚爱”。

  早在2008年12月间,安宁区综合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的监理工程中标单位——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公司项目经理丁某为感谢段生玉,在段的办公室为其送上人民币1万元。2010年5月间,该公司再次中标该项工程的室外工程监理项目后,丁某再送感谢费1万元。除在工程上“获利”外,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在民政局开车的临时工陈某为了能早日转正,给段生玉送上了4万元现金。

  2010年9月,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经省检察院批准,段生玉涉嫌受贿被逮捕。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段生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段生玉受贿数额巨大,因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段生玉有期徒刑12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