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的理论梳理_人民监督网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的理论梳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党始终强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积累了许多

 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党始终强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建党90周年之际,笔者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对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进行了梳理,以期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所裨益。

  坚持党的领导而不能搞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轮流坐庄

  坚持党的领导是把握不同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首条经验。

  我们党是为承担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而作为腐败无能旧政权对立面成长壮大的。与国民党腐败形成鲜明对照,共产党依靠廉洁赢得革命胜利,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成功探索出一条有效治理腐败的新路。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从社会发展大势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使命,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从党的能力看,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党从成立之日起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决心始终是清醒一贯的,反腐成效是显著的。在中国,没有任何政治力量有能力代替党来领导完成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历史经验看,坚持而不是否定党的领导,有利于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战略决策、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方法途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从世界实践看,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说明搞轮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不是根治腐败的必要前提。

  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而不搞教条主义

  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是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

  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命题,大胆实现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化,产生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正确指导了中国反腐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在继承和弘扬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基础上,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这个反腐倡廉建设最大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形成以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胡锦涛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极大地推动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方可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形势,明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不断探索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科学定位和正确的形势判断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我们党对腐败的危害性从来都保持高度警觉。战争年代,毛泽东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建国后,他又把党的廉政建设与政权的兴衰结合起来,认为不肃清腐败就可能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邓小平把反腐败看做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认为不坚决刹住腐败就会使党和国家变色。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也坚决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看待。在此其中,党在确定反腐败目标时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从开始要彻底肃清腐败到改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后提出“明显好转”,再到现在确定为“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这种目标调整反映出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的认识有一个不断趋近于客观实际的过程。邓小平认为,反腐败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在反腐败问题上,不能超越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要正确把握腐败现象滋生的历史根源和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把期望寄于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幻想一劳永逸的办法是不切实际的。

  坚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不能背离这个使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是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总结出的基本经验。

  围绕中心是指反腐倡廉建设要贴近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为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服务大局是指反腐倡廉建设要着眼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

  战争年代,党的根本任务是要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新政权。执政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发展目标的认识有一个深化过程。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革”期间,党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比较模糊,曾把阶级斗争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没有处理好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改革开放后,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党将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发展稳定为大局的发展框架。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形势变化把反腐倡廉建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升为“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提升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取得的成绩斐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而不是背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使命,反腐败工作方能找准突破口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而不能搞运动反腐模式

  坚持走中国特色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新路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法宝,也是反腐败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

  战争年代,毛泽东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解。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群众路线思路。建国后,毛泽东领导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反腐运动,在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上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历史表明,走什么样的群众路线是决定反腐成效的关键。如群众路线与无序的政治运动结合,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可结果总是背离发动者的美好愿望而造成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典型教训就是“文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依靠群众支持和有序民主参与但不搞政治运动的方针,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江泽民提出要实行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惩处相结合的新思路;胡锦涛强调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

  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不等于反腐败工作不走群众路线。当前大多数腐败案件是由公众检举揭发出来的,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不能奉行零敲碎打的简单化思路

  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的方针既是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适应反腐败工作形势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为迅速肃清腐败,反腐败工作侧重于惩处和遏制,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败的整体效果不尽人意,往往是一起案件查处或一个问题解决了,相同案件或类似问题还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不同于以前开展反腐败斗争零敲碎打的简单化思路,而是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将反腐倡廉工作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整体布局中,在实践方式上以制度为主轴的同时不忽视教育、监督、纠风、改革、预防和惩处等综合手段的运用,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实践证明,唯有积极推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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