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厅副厅长胡琳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_人民监督网 

江西交通厅副厅长胡琳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 7月6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纪委办公厅证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的江西省交通信息网机构职能

  南都讯 7月6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纪委办公厅证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的江西省交通信息网机构职能信息显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琳,协助分管政策法规、船检、港监、航道管理、海事、城市公交与出租车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体制改革、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高速公路房建前期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加油站的协调与指导,联系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协助分管远洋运输公司。

  此前,江西省检察院在今年6月曾披露,该省出重拳打击腐败,去年1月至今年5月,已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99人,其中包括7名厅官。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原副局长龚绍礼等实权厅官纷纷“落马”。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