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裸聊”街道办主任被免职(图)_人民监督网 

广州“裸聊”街道办主任被免职(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网上照片中只有一个被称为刘宁的男子,他一直盯着镜头方向大笑,表情愉悦。 记者昨日从可靠渠道获悉,日前被曝在网上裸聊的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主任刘宁目前已被免职。 上

 

    网上照片中只有一个被称为“刘宁”的男子,他一直盯着镜头方向大笑,表情愉悦。

    记者昨日从可靠渠道获悉,日前被曝在网上“裸聊”的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主任刘宁目前已被免职。

    上个月,刘宁被疑“裸聊”的网帖和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帖中集纳有5张“刘宁”  “裸聊”时半裸或露出性器官的照片。随后,本地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和议论。网上更是骂声、嘲讽一片,更有网友制作出“专访刘宁”的恶搞视频,在论坛和微博上得到大量转发,吸引了大批网民点击。

    经本报记者多方证实,这组照片的主角确系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主任刘宁本人,刘宁于去年11月才到新市街道办任主任,此前曾长期在白云区纪委任职,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刘宁系在换届前“遭人暗算”。

    6月20日,白云区纪委曾向媒体通报称,该区纪委监察局经调查,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已对刘宁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刘宁不论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此外,对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关单位将作进一步核实,如发现当事人存在违纪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