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接连曝腐败大案揭权力运作产业链_人民监督网 

广东茂名接连曝腐败大案揭权力运作产业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财神爷杨光亮。 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作为广东茂名近期集

 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财神爷”杨光亮。

  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作为广东茂名近期集中开展的反腐行动中首个被查的官员,杨光亮涉嫌贪腐案折射出一种新动向: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些深谙“市场运作”的腐败官员,把权力当作产业运作,用赃款进行多元化投资,催生了腐败产业链。

  同样发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茂港区法院庭长及书记员等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与当地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不仅充当“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犯罪实施、利益瓜分,也构成了腐败的另一种动向。

  动向一:权生钱 利滚利

  用权力替人“摆平”,收受贿赂进行原始积累,再把赃款作为资本投资,实现个人资产最大化,是杨光亮走上贪腐道路的路线图。

  21日上午9时许,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光亮手戴镣铐、略显疲态。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借助手中不断扩大的权力,杨光亮疯狂敛财,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早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杨光亮便开始收受红包,有时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有时则被一些企业老板当作“政治投资”。

  “一些茂名籍老板认为我有可能当上市长,愿意出钱‘帮忙’。”杨光亮庭审时说,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得到过“帮助”,为保持长期“合作”,岑某从1993年开始,逢年过节便给杨光亮送一两万元的红包,直到杨光亮“出事”。

  掌管财政大权的杨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个下属部门将其视为“财神爷”,纷纷送钱打点。杨光亮在法庭上说,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往往在春节时到他的办公室登门拜访,用红包装几十万元的礼金,虽然没有明说,他也知道是想在财政上多倾斜一下。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合计175.8万元。

  但红包礼金并不能满足杨光亮的贪欲。杨光亮将违法所得进行资本运作,用来放高利贷、购置房产、投资外汇、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财富聚集效应。据广东省纪委调查,杨光亮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目前,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杨光亮在茂名、广州、珠海共有6套现房。2007年,他还出资50万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价值50万元的10%干股。杨光亮因此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并把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那里,用权力继续滋养自己的腐败产业。

  动向二:官黑勾结 合谋敛财

  在茂名腐败案中的另一种动向,则是官黑勾结、合谋敛财。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原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与茂名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权力与暴力联合运作,形成了一条黑色腐败产业链,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侦办此案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在茂名市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组织进行侦查,作为专案组材料组的小组长,李永才却为李振刚团伙大开“放生”之路。

  因充当保护伞取得李振刚信任的李永才,更与涉黑团伙沆瀣一气,直接参与到违法犯罪当中。刘氢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很快便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相比之下,何铭杰、梁彬与李振刚团伙合谋敛财的手法更为复杂。他们滥用司法权力,从伪造借贷合同入手,为李振刚等人提供了立案、开庭、判决及执行的“一条龙服务”,将被害人财产转入其名下,使这一涉黑团伙聚敛财富的路径拥有了“合法”的“外衣”。作为回报,李振刚也为何铭杰、梁彬贿送了可观的“酬劳”。目前,李永才、何铭杰、梁彬三个案件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处于审判阶段。据新华社

  ■专家说法

  对官员财产管控仍是盲区

  有关专家指出,在茂名接连发生的腐败大案表明,为遏制腐败动向引发连锁反应,针对权力运行的立体化监督机制亟待建立。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杨光亮为自己和家人办理了多个假身份证,并用假证购置多套房、多个存折,却能“潜伏”多年未被发现,这反映出当前反腐败体系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对官员的财产管控、权力监督仍是盲区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