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去年查教育乱收费金额228万 29人受处分_人民监督网 

山西去年查教育乱收费金额228万 29人受处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记者在28日召开的山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对乱收费和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228万多元,清退违纪金额125万余元,5人受到

       记者在28日召开的山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对乱收费和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228万多元,清退违纪金额125万余元,5人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24人受到撤职以下处分。 

  “教育乱收费仍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山西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赵庆华表示,为此,2010年组成县级及以上检查组269个,检查全省高等院校、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调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案件100件,通报批评69人次,5人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24人受到撤职以下处分。此外,纠正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收费项目一个,涉及金额15.4万元。 

  赵庆华说,山西省2011年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