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干部私分安置房续:官方称涉及隐私不公开_人民监督网 

温州村干部私分安置房续:官方称涉及隐私不公开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 作者:记者 赵小燕 | 浏览:
中新网温州7月19日电 网曝温州永嘉村干部私分300多套安置房,村支书独占55套的消息令人瞠目结舌,但永嘉县政府近日出具声明称村干部名下多套住房实系挂靠。 参与调查的永嘉县瓯北镇纪

  中新网温州7月19日电 网曝温州永嘉“村干部私分300多套安置房,村支书独占55套”的消息令人瞠目结舌,但永嘉县政府近日出具声明称村干部名下多套住房实系“挂靠”。

  参与调查的永嘉县瓯北镇纪委书记杨瑛今天向中新网记者展示一份已查到的294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这些名单与村干部的关系目前尚在调查,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名单,另外20多套安置房因未在公证处公证,因而没在名单内。”

  村民举报316套安置房被瓜分 村支书独占55套

  近日,温州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村民举报该村316套安置房被村干部私分,其中仅前任村支书葛彩华一家名下就有55套,前任村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前任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委员唐福新家15套……

  此外,负责该村安置房项目的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获65套和44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均以40万元的成本价购得安置房。

  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则用于抵工程款以及分配给村里的困难户、女儿户以及残疾人家庭。

  包括现任新桥村村委会成员柯玉萍在内的部分村民认为,“村干部私分了村民的安置房,并且贱卖安置房给两家代建的房开公司也有猫腻。”

  政府回应“村干部名下房产实属‘挂靠’”

  据了解,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共有272户、900多名村民,该地与温州市区仅隔一条瓯江,而新桥村的安置房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大厦处当地繁华地段,目前周边房价接近3万元/㎡。

  2002年以来,由于县内土地连年被征用,永嘉县政府为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制定了“二、三产留用地”政策。

  “依据政府制定的二、三产留用地政策规定,耕地被征后,征地数的10%返回给村集体,而这10%的返回地有建厂房、公开出让、建安置房等五种用途。新桥村选择了建造安置房,因此这个安置房绝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区别于城镇拆迁安置房。”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吴荣贵解释了此种“安置房”概念。

  依据政策,新桥村先后得到了三次安置房指标。其中一、二期安置房共215套,在2007以前就以成本价13.6万、16万元分配给村民。“但安置房数量确实有限,部分村民还没拿到购房指标。”

  2007年11月,永嘉县政府再次征收包括新桥村、蔡桥村、河田村等在内的耕地。而新桥村再次选择将返回地用作安置房建设,共569套。

  前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余乾寿目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一职,“项目启动需要很多资金,仅土地出让金一项就需要5000万左右,村里缺少足够资金,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部分安置房预售,并将回笼资金用于1-2层建成商业用房。”

  “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三期安置房中的新桥大厦项目均价为8500元/㎡,新桥商贸大厦为7500元/㎡的市场价,并将此估价公告公示。”余乾寿说,村里同时还确定将安置房中80套分给拆迁户及在一、二期项目中未获得购房指标的村民,他们可以40万元的成本价获得安置房。其他村民则可以优先以市场价购房。

  “但2008年楼市疲软,村民对以市场价购买安置房热情不高,房子卖不动。村干部开始动员认购,包括村外人员。”

  依据永嘉县政府出具的《永嘉县瓯北新桥村三产安置房分配信访问题有关情况说明》,村外人员参与购买安置房是出现一个村干部名下十几套房子的直接原因。

  该《说明》解释,“由于三产安置房在办理产权时必须是本村村民,村外人员在购房时必须挂靠在新桥村村干部或村民名下,故出现了一个村干部名下十几套的现象”。

  作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的经办人,余乾寿直接参与了挂靠的分配。“当时,村干部名下挂靠多少户是我来定的,如果是私分的,为什么我会给葛彩华家55套,自己却只有十几套?”

  令人不解的是,分给村干部挂靠的名额并不直接在村干部本人名下,而多数是在村干部家人名下。例如,时任新桥村村支书的葛彩华家名下55处房产多数放在其儿子、儿媳名下。

  对此,余乾寿的解释是“村干部直接挂名55套有点难看,怕以后报批时遇到麻烦,所以将名额分在家人身上,看得过去点”。

  “挂靠”房实际持有人名单涉及隐私 暂不公布

  对于“挂靠”一说,村民表示质疑,一位村民表示,“挂靠是一面之词,我们怎么知道有没有挂靠。”而网友们也以“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的态度回应。

  村干部名下几十套安置房实际持有者是否真的另有其人?

  永嘉县瓯北镇纪委书记杨瑛表示,目前纪委已从温州市浙南公证处查到了294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从杨瑛向记者展示的这份《新桥村安置房买卖公证人员名单》上,记者看到,在村干部及其家人名字后确实对应了不同的持有人姓名。“但因涉及个人隐私,名单确实还不能公开”。

  对于其余20多套房未在名单中的安置房去向,杨瑛解释说,“部分村外人员在买到新桥村安置房后,在公证前,就将户口转到了新桥村,户籍在该村,就不需要再做公证,因而没在名单内。”

  房开公司成本价购房确属违规

  新桥村村民的不满,除因为村干部名下有大量安置房外,还因为两家代建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40万元/套取得了109套安置房。

  “本村村民买房要市场价,房开公司拿到近1/5的安置房却只要成本价,这什么道理?”村民们认为,安置房是村里的,成本价购房机会应该先给本村村民。

  对此,余乾寿的解释是将部分安置房成本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行业潜规则,“不仅仅是新桥村,温州别的很多地方都有这个现象,否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肯代建”。

  “就算是有这样的潜规则,但109套这个数目是不是太大了!”村民唐福银质疑。

  记者了解到,根据永嘉县对于二、三产留用地的政策规定,“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可以按照工程造价3%以内收取代建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委托业主收取其他费用”。

  在永嘉县政府近期向媒体出具的《说明》中,也认定房开公司以成本价取得109套安置房“违反了县政府和原瓯北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称“目前正在与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村委会衔接,研究落实有关妥善处置方案”。

  是否收回外售安置房成争议

  据介绍,新桥村安置房项目共以市场价对外销售316套,其中本村村民购房70套,村外人员购房169套,另外93套出售给了建筑单位和代建单位。

  部分新桥村村民提出要收回非本村村民购买的安置房。但余乾寿等人认为,“以市场价出售给村外人士是经村委会商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符合程序。”

  对于安置房外售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成了争议点。记者找到了时任的部分村民代表,陈开福等代表否认曾经讨论通过“对外出售”一事。

  但余乾寿说,“我们开会都是有记录的,代表大会的决议也都是公示的”。

  对此,又有部分村民反映在开村民代表大会时,存在“开会前,代表们在空白的会议记录上签下名字,再进行会议”的现象。

  对此,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吴荣贵称“确实曾存在先签到后记录的现象,这是基层工作的一个教训。”

  记者又找到时任村民代表的余林兴、余臣德等数人,他们表示确实有开会讨论此事,“当时没有人在开会时提出反对意见。很多在一二期中已经拿到安置房指标的村民,但当年就把指标以三万左右的价格贱卖了,现在没有房不甘心就闹”。余臣德、余林兴等人同时说自己也早将指标卖了,现在也没有安置房。

  目前,是否收回外售安置房成为争议点。永嘉县政府方面表示,“有关情况核实及处置工作还在研究中”。

  另据了解,永嘉县在7月初已经成立工作组对新桥村安置房事件进行处理,同时,由村民代表大会抓阄选出的一家会计事务所正在对该村财务进行审计。目前,永嘉县纪委已经全面介入调查此事。(完)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