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官员利用假公章套取9000余万财政资金_人民监督网 

江西鄱阳官员利用假公章套取9000余万财政资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大楼。本报记者 吴齐强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大门上写着心系群众 为民理财的字样。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经
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大楼。本报记者 吴齐强摄  
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大楼。本报记者 吴齐强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大门上写着“心系群众 为民理财”的字样。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大门上写着“心系群众 为民理财”的字样。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的办公座位。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的办公座位。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的儿子欧阳松参与经营的酒店。 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这是2月17日拍摄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的儿子欧阳松参与经营的酒店。 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本报记者 吴齐强 卞民德

  核心提示

  江西省鄱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4.1亿元,却在数年间被人套取转移9000多万财政资金

  2月17日,在闹元宵的鞭炮声中,记者来到鄱阳县,探寻9000多万资金“蒸发”背后的真相。

  国家级贫困县爆出近亿元套取财政资金案

  2月11日下午5时许,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转移财政局存储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资金9400万元。

  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回忆说,11日中午,李华波给财政局分管领导打来电话,承认私刻公章转移资金;还留下一封信,托李华波的妹夫交给徐德堂,再转交给欧阳长青。

  欧阳长青马上开出紧急提款通知单,让工作人员到银行提取资金,发现账户上已经没有那么多钱,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重大,鄱阳县公安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紧急汇报。“2·11”案件领导小组迅速成立,并派遣县经侦大队全体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住所和社会关系调查布控,徐德堂和县财政局经建股专户管理员张庆华落网,而李华波及妻儿早已分批逃离鄱阳,目前下落不明。

  经专案组初步查实,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专户中的9400万元资金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上。

  记者从鄱阳县工商部门了解到,注册于2006年年底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聂志飚,几年来一直没有开展过业务,也未按时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列入吊销执照的名单。

  据“2·11”专案组提供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明其中1770万元资金的去向,余款去向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一个假公章,越过7个资金管理环节

  财政局和农信社都有严格的制度,为何持续数年的资金套取却没有被发现呢?

  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晓明介绍了财政资金划拨的几个环节——按照财政账户管理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其实财政局是受害者,没什么责任。”徐晓明认为,财政局资金划拨的流程和机制没有问题。“每划拨一笔钱,7个环节、多人经手,这个事情关键还是人的问题;还有就是李华波私刻了公章,而银行又没有尽到鉴别公章印鉴的义务。”

  徐晓明介绍,经建股分管的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市拨付用于病险水库、农田改造等基建项目的。

  据了解,李华波私刻的公章全名叫“鄱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由于有了这个章,他轻易绕开了诸多环节。张庆华出具支票盖章后,李华波就到银行划拨资金了。

  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吴智敏承认,在李华波更换印鉴过程中,农信社城区分社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银行竞争激烈,大客户不敢丢,关系熟悉后,程序就忽略了”。

  2009年11月,李华波更换印鉴,本该向财政局申请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但并未履行这一手续就更换了印鉴。

  按照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规定,由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在李华波和徐德堂等人持续数年的套取转移资金过程中,却无人发现异常。

  欧阳长青说,每个月,银行都要给财政部门一张包含账户余额的对账单,上面的数字与资金流量都是一致的,而且所有在建工程都没有受到影响。“全国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间都是这么对账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银行,但问题就在于太相信银行了。”

  巨额资金被套取,财政局长有没有责任?

  一则在网络论坛中广为传播的帖子质疑道:数年前就有人挪用资金9850万,为何领导不闻不问,是否也参与其中?涉案金额巨大,怎么财政局主要领导还依然风光?财政局长1998年就犯有经济错误,后来又带病提拔,上级为何视而不见……

  欧阳长青表示,发生这种事情让人痛心,但自己绝对没有参与此事,更没有为犯罪分子开脱。“从目前的证据、事实来看,我认为应该是监守自盗。说有责任,我现在说不好有多大;说没责任,我是一把手,领导责任肯定是有的。”

  对于网上传播的欧阳长青带病提拔问题,据欧阳长青自述,1997年在担任古县渡区区委书记时,由于辖区内的昌洲圩决堤而受过处分,而且被开除了党籍。后来,他先是在鄱阳县城北指挥部临时负责办公室工作,后转至经济环境服务中心任职,2001年恢复党籍并任鄱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被调任财政局长。

  针对网帖质疑财政局长儿子做生意一事,欧阳长青说,他的儿子欧阳松在鄱阳县交警部门工作,有没有做生意自己并不知情。“2010年他曾经说与人合开一家长天阁酒店,我当时就很严肃地警告他不要做,而且还跟县委书记、县长报告过这件事,目前的情况我不清楚,不过估计充其量也就是个合伙人。”

  欧阳长青表示,一切等待专案组的结论,“不管案件涉及我个人也好、家人也好,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愿意接受党纪和国法的处分。”

  记者在鄱阳采访期间,一些群众表示,望有关部门能真实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给群众一个交代。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