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警方已向我道歉做四项承诺_人民监督网 

王鹏:警方已向我道歉做四项承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被释放后表示,刑拘期间遭办案民警威胁抓全家;自称曾写信辱骂过同学母亲 - 对话动机 11月23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涉嫌作弊被跨省追捕刑拘,因此成为热

      被释放后表示,刑拘期间遭办案民警威胁“抓全家”;自称曾写信辱骂过同学母亲

  - 对话动机

  11月23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涉嫌作弊被跨省追捕刑拘,因此成为热议人物。前日,王鹏被宁夏吴忠市警方释放,他的案子也被宣布撤销。

  - 对话人物

  王鹏(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

  经历10天看守所生活,王鹏前天晚上9点被释放。当晚,他就用手机上网看了媒体对他的报道。他显然已接受了自己“热点新闻人物”的新身份。

  昨天早晨8点30分,记者来到王鹏居住的宁夏吴忠市利通商务宾馆。电话中反复核实记者身份后,王鹏面带笑容到楼梯口迎接。

  他有着强烈的表达欲望,当记者与旁边的警察寒暄时,他大声插话,“他们已经向我道歉了,你们不要有任何顾虑。我完全自由了,我是爷。”

  此前从未面对过媒体的王鹏毫不怯场,在上车赴公安局接受纪委询问前,他突然站定,大声说“我想对现场的媒体记者讲几句话……”

  面对密密麻麻的录音笔和镜头,王鹏表情严肃,声音洪亮:“权力来自人民,公权力不能滥用。”

  “公安副局长向我道歉”

  新京报:你昨天什么时候出来的?

  王鹏:从看守所出来大概是下午七八点的样子,管教的民警让我把号服脱掉,办一个释放证明。

  新京报:公安局的领导来跟你道歉了吗?

  王鹏:有,昨晚11点多,吴忠市局的吴海波副局长过来给我道歉,并向我做了四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对我的错案,严查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在报纸上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向我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当面和书面道歉;第四,这个案子对我今后考公务员需要政审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写一个保证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各个方面不会因这个错案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

  新京报:这几点都是他们提的?

  王鹏:他提的是第一条,说是吴忠市委、市政府作出来的决定,后三条是我自己提的,他们答应了。

  “办案民警说我惹怒高官”

  新京报:出来后想做哪些事?

  王鹏:我想揭露高官的嚣张行径。我的事情吴忠警方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但吴忠市政协主席丁兰玉(马晶晶母亲)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让没有管辖权的警方将我错误刑拘了。

  新京报: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有跟你提过丁兰玉吗?

  王鹏:有。办案民警石志刚第一次来兰州的时候跟我说,丁兰玉是我们那边的大干部,和他家有矛盾有意见,是自不量力,螳臂当车。

  后来,他们抓我快到吴忠时,石志刚又跟我说,本来我们也不打算立这个案子的,但是你这次确实把人家惹怒了,这个人家确指丁兰玉。

  “我被威胁全家要牢里团聚”

  新京报:听说你受到了刑讯逼供?

  王鹏:你看我手腕上的伤,就是他们拿手铐勒的。此外,在利通分局接受讯问时,石志刚问我有没有诽谤,我说没有,他就把我腿踢青了,头也打了,耳光也扇了。我头晕了很久。

  新京报: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其他遭遇?

  王鹏:还有,他们为了让我承认,就恐吓我。石志刚威胁我说:“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赵作海没犯罪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搞定你还不是小菜一碟。”

  新京报:你确定这是警察说的?

  王鹏:他还说了很多。石志刚还恐吓我一定要按他的要求去做,不然把我全家都抓起来,让我们全家在牢里团聚。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一听到门响就抬头看,我怕进来的是我爸我妈。他还辱骂我,说我是烂菜叶子。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构成刑讯逼供吗?

  王鹏:刑讯逼供罪能不能构成我不知道,但我觉得一个人民警察明目张胆地说出把一个人办成赵作海案,他不配做一个人民警察。就凭这一句话,他也没资格做一个人民警察了。

  “民警在路上就打我一拳”

  新京报:你当时是怎么被刑拘的?

  王鹏:今年10月12日,石志刚带了两个民警到兰州找我,当时他说是来了解一些情况,问我有没有诽谤。我问心无愧,没中他的套。

  11月23日,我们甘肃图书馆典阅部的徐双定主任给我打了电话,让我下来,我一下来看见石志刚,还有马瑞和一个姓余的警察。石志刚对我说,王鹏啊,这次你倒霉了,你把高官得罪了。然后把我铐起来,带回了吴忠市。

  新京报:你当时有没有反抗?

  王鹏:我被塞到车里的时候,我就说你们作为异地警方,要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通知当地的警方,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石说我想通知就通知,不想通知就不通知。

  在车上面,我又告诉他,第一,我的(举报)事情不构成犯罪;第二,你们以诽谤罪把我刑拘,这是完全错误的,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警察不应该干预的。但他说,老子说自诉就自诉,公诉就公诉,老子就是法学专家。然后,他还在我脸上打了一拳。

  新京报:你对法律很有研究吗?

  王鹏:是的,我大学时就旁听过法学课,在图书馆也看了很多书。所以我一路上都在跟石志刚他们讲法律,讲政策,他理屈词穷,就一路骂骂咧咧,然后就让两个警察把我的手铐到背后,这相当于加了酷刑。

  “我怕他们像高俅害林冲那样害我”

  新京报:在里面怎么过的?

  王鹏:同住的人都挺同情我,也没打我。看守所吃的住的肯定一般,很多人挤一个通铺,每天都吃面条,吃得烦死了。吃完面就做打火机,手指都磨得陷下去一大块。

  新京报:这几天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王鹏:早晨训操,齐步走的时候,要大声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那时心里真难受。

  新京报:当时害怕吗?

  王鹏:在法律层面上,我从来没有恐惧。我不信丁兰玉他们能给我定罪,因为我懂法律,我知道我是被冤枉的。即使他们提审我的时候,我也表现得十分放松。但在现实层面,我也有恐惧,初次进监狱,那种体会难以言表。而且像丁兰玉那样的高官,我怕她会像高俅找薛霸害林冲那样,把我害死在里面。

  新京报:当时你有没有担心会被判刑,出来后什么都没了?

  王鹏:我当时还是很怕的。石志刚和我说了,丁兰玉下了一个狠话,判一天也要判,给王鹏定一个罪名。驻监狱的检察官都说,如果你真有冤枉的话,你先去服刑,出来之后你再去申诉吧。

  新京报:你在看守所寻求过帮助吗?

  王鹏:我刑拘后想跟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但石志刚说,你工作都没了,党员也没了,打啥电话。我的司法程序还没开始,他们就断定我的工作没了。这是一种有罪推定,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直接把我看成犯人。

  新京报:那时流过泪么?

  王鹏:眼泪刷刷地流。因为在里面有冤无处伸,第二个你和外面联系不上,不知道别人陷害你到什么样的程度。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自己的案子?

  王鹏:中国不是有秦中飞的彭水诗案吗?我觉得我这个就是另一个彭水诗案。我当时在看守所一切都不知道,直到昨天出来上网,才知道这么多媒体关注我。

  此前写信辱骂过马晶晶母亲

  新京报:你有没有举报过马晶晶,多少次?

  王鹏:举报过,主要是说他学校表现不好。次数记不清了。

  新京报:最初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

  王鹏:我记得不太清楚了,是因为公务员招考的事情。他在班上成绩特别差,基本上是倒数一二名,那么多门课不及格,忽然一下子考了那个职位第一名。

  新京报:你父母知道你举报马晶晶吗?

  王鹏:我父母知道我和他有矛盾。

  新京报:你有没有委托你父母寄过举报信?

  王鹏:没有。

  新京报:举报马晶晶的证据从哪来?

  王鹏:我跟他是同学,一个宿舍的,对他的情况非常了解。

  新京报:这是大学时候,举报他报考公务员作弊的证据从哪来的呢?

  王鹏:通过一些调查了解到的,还有一些是通过同学、朋友了解到的。他成绩那么差,一下子考了那么高的分,他爸妈又是高官。

  新京报:举报信上说马申论有三分之一没完成,这是你举报的吗?

  王鹏:你们说的这个我不知道是哪一封信。反映他情况的人比较多,我也反映过。我主要就是反映他成绩差,忽然考了那么高的分数,非常蹊跷。我也搞不清楚哪些是我举报的,哪些不是我举报的。

  新京报:马晶晶说有些信是写给他父母单位领导的,你写过吗?

  王鹏:这样的信是没有的。

  新京报:马晶晶说你写信给他母亲说他父亲有情妇?

  王鹏:没有。

  新京报:昨天警方说你是举报马父母才被抓?说你已承认写匿名信了?

  王鹏:那是刑讯逼供。我就承认过今年9月写过一封辱骂他妈妈的信。一封,其他就没有了。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辱骂可能会被定罪?

  王鹏:辱骂不会被定罪。

  新京报:这事情和他妈妈有什么关系?

  王鹏:因为他妈妈对他管教不严。

  新京报:你最后一次举报马是什么时候?

  王鹏:我记不清了。

  新京报:警方对你说为什么刑拘你了吗?

  王鹏:诽谤马晶晶。寄给他妈妈的信没有问题嘛,就相当于我骂你一句嘛!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