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复出,应给公众一个说法_人民监督网 

陈久霖复出,应给公众一个说法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陈久霖曾差点导致中航油破产,显然属于特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陈久霖曾差点导致中航油破产,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

    陈久霖,这个因“中航油事件”在2006年被新加坡司法机构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监禁和33.5万新元罚款的央企高管,目前被媒体发现已经以“陈九霖”的名字成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作为首个被国外的司法机构判处刑罚的央企高管,中国民众对于陈久霖的遭遇一直怀有复杂的感情。从个人的角度而论,陈久霖在经营管理上的才能是不容置疑的,没有陈久霖,就不会有中国航油公司的腾飞和在新加坡的上市。在陈久霖执掌中航油期间,中航油净资产由17.6万美元增至1.5亿美元,增幅852倍,市值超过11亿美元,是原始投资的5022倍,并很快垄断了中国国内航空油品市场的采购权。被称为“航油大王”。

    而就在中航油如日中天的时候,2004年,中航油却因从事油品期权交易而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致使中航油几乎破产,陈久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被新加坡司法机构于2006年3月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刑罚,并被国内相关部门“双开”,跌入人生的最低谷。

    “中航油事件”作为央企在海外投资期货交易惨败的经典案例,当时的影响巨大,在国内引发的震动至今犹在。然而,对于陈久霖的处罚,却在业界一直有很大争议,甚至有很多人为其叫屈,认为其不过是个“替罪羊”而已,而陈久霖自出狱以来一直向有关部门“讨说法”也印证了此点。

 的确,相对于后来东航、国航等几大航空公司在成品油期货交易上的巨亏,和中信泰富高达155亿港元的亏损,当年的中航油事件的确是小巫见大巫之举,而更关键的,陈久霖一直认为,无论是炒作期货,还是后来决定卖国有股来弥补亏损,都是公司的集体决定,非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这成了其一直讨说法的最大的理由,而其现在成为葛洲坝国际公司的副总,似乎又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补偿。

    的确,抛开诸多感情因素不论,陈久霖的确是个人才,而“中航油”事件的确不应该全部归责于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应该承担责任,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诸如从事石油期货这样的重大决策,没有陈久霖的个人倾向是不可想象的,东航、国航以及中信泰富在期货交易上的惨败无人被问责,并不因此认为对他的处罚是冤枉的。

    国有企业的决策本来就是集体决策,而承担责任者只能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外界之所以对其同情,更多的是对诸如东航等同样导致巨亏者没有问责的不认同,而并非认为陈久霖冤枉。

    这样,一个怪圈出现了:陈久霖受到了惩罚,外界抱有同情,陈久霖悄悄复出了,公众却无从知晓背后的逻辑。我们很有必要知道,一个导致了5.5亿亏损的人,再次任命他为一个公司的高管,对这个公司的所有股东究竟是祸是福。而基于这样的逻辑,《企业国有资产法》才明确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陈久霖,差点导致中航油破产,很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据悉,陈久霖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考虑录用的,可企业自行录用,就可无视法律吗?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