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师湖南衡阳中院前遭殴打_人民监督网 

四律师湖南衡阳中院前遭殴打

2015-04-22 08:05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中国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人士围攻,3人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衣服被撕破,身上多处受伤。王甫律师的助理杨剑雄律师因用手机拍照也遭

    4月21日早上8时许,中国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人士围攻,3人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衣服被撕破,身上多处受伤。王甫律师的助理杨剑雄律师因用手机拍照也遭人殴打。
 
    当时,刘金滨从酒店走向衡阳中院,远远听到喊叫声,他赶到法院门口时,看到约有上百人在大门口。
 
    刘金滨说,王甫已被十多人围攻,他刚开口呼喊,立即被七、八人围上对他殴打、辱骂,他的眼镜被打掉,其西服被撕扯,衬衣被撕坏,他的包被夺走扔掉。而王甫几万元的西服和内衣也全被撕烂,上身完全赤裸。
 
    张磊见刘金滨被围攻,赶来拍照,也被七、八人暴打,身上多处有伤痕。
 
    张磊对BBC中文网透露,他当时看到刘金滨律师被打,故拿出手机拍照,结果也被打。此外,王甫律师的助理杨剑雄律师因为用手机拍照也遭人殴打。


    事发后,湖南衡阳中院在官方微博上称:“衡阳中院法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保护相关辩护律师进入中院院内。”当天庭审休庭。
 
    对此,张磊反驳说,这与他亲身经历的事实不符。事实上,20分钟内前后三批律师被连续袭击。当他被袭击时,法警和保安一开始没有制止,后来上前只是象征性的用手挡一下,并无有效保护、制止,以致他连续用力5分钟,都不能逃到法院门内。
 
    随后,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就律师屡次被殴打事件发表声明,要求衡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及严惩打人者。
 
    据悉,施暴者均身份不明。声明说,虽然三名律师大声呼喊求助,但法院门口的法警和保安始终无动于衷。最近的派出所离案发现场仅有数分钟路程,但律师8点18分报警后,直到8点35分也未见警察到场。
 
    今天(21日),几名律师是参加衡阳一涉黑案的庭审。此前,该案的九名辩护律师曾向湖南当局发出《公开信》。律师表示,被打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曾经在网络公开办案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
 
    四律师被殴打事件的曝光引起律师同行的声援和关注。伍雷律师表示,看到湖南衡阳中院门前律师被暴徒殴打,其内心是多么痛苦,恨不得飞到衡阳。
 
    徐昕律师表示,衡阳中院门口,在法警和保安眼皮底下,王甫等辩护律师被长时间殴打,性质极其恶劣,这就是法治湖南实现法治96.6%吗? 
 
    王才亮律师表示,惊悉衡阳中院门口成了“全武行”,欲出庭律师遭袭!当年轻律师用血肉之驱捍卫法制时,大家应当声援,律师同行要抱团取暖。社会应当关注,没有真正的辩护权,就没有司法公正,何谈民主与法治?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