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法委原书记一审获无期_人民监督网 

深圳政法委原书记一审获无期

2017-08-28 14:00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王婧 | 浏览:
法院认定:蒋尊玉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蒋尊玉当庭上诉

  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15个月,被控受贿罪的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依然态度强硬。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蒋尊玉当即口头提出上诉。

  8月28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蒋尊玉共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蒋尊玉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定蒋尊玉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蒋尊玉今年60岁。他曾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要职。201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蒋尊玉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此后其涉嫌受贿的案情陆续披露。

  财新记者曾于2016年5月16日旁听此案庭审。对比检察机关起诉内容和一审判决可知: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项,一审法院均予以认定。审判长8月28日宣读的判决书亦显示:蒋尊玉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该法院均未予以采纳。

  在一审庭审中,蒋尊玉曾否认绝大部分涉及工程的指控,仅承认收受合计约400多万元的红包、跑车以及金条。他曾当庭喊冤,并声称,纪委罗列了18个行贿人的名单给他,让他一一供述。“我为了编这一套说辞,花了整整一个星期。”蒋尊玉说。(详见财新网报道“原深圳政法委书记受审 佳兆业未被控行贿” )在8月28日宣判前,法院就再次开庭,对部分证据进行补充质证。

  宣判之前,法庭还出具两份行贿人的判决书,并称可作为蒋尊玉案件的“佐证”。其中被指向蒋尊玉行贿共计人民币709万元、港币50万元的包工头黄泽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指向蒋尊玉行贿港币60万元、并通过蒋尊玉“心腹”李卫平向蒋尊玉行贿人民币2000万元的姚建造,被以单位行贿罪的名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蒋尊玉称:他不认识黄泽平,从未给他介绍过工程;收受姚建造的钱财仅10万元。在此前庭审中,蒋尊玉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前述两个案件完全根据口供定案。在8月28日的庭审中,蒋尊玉亦表示:用上述二人的判决书来指控他本人受贿,他不认可。

  8月28日的庭审结束后仅15分钟,法院即公布一审判决。蒋尊玉情绪激动,他称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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