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引导员刘虎被纳入失信名单真相_人民监督网 

主页公告>>正文

舆论引导员刘虎被纳入失信名单真相

2018-02-10 19:37 来源于:脸书 | 作者:杨善文 | 浏览:
刘虎因诽谤侮辱、名誉诋毁记者朱瑞峰而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宣判被告刘虎败诉。

  2017年9月14日,刘虎网络炒作《刘虎:是的,我就是那个“老赖”》自撰。10月19日,刘虎又炒作《刘虎:从六白到三万,公告费标准 由谁说了算?》自撰。
 



图:刘虎

  俩自撰分别在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进行了发布。刘虎引起了网民的同情!公众号留言显示:李法官、朱记者一时成为靶子。

  事件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难道有人敢在“老虎”头上拔毛,不知道厉害?

刘虎诋毁报道雷政富不雅视频记者被起诉

  网络综合信息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查询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20日下午16:41分,记者朱瑞峰在人民监督网报道了重庆区委书记雷政富12秒不雅视频。因国内外媒体及网民的高度关注,导致21多名厅级以上高官落马。2013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左先生带领警察,跨省到北京恐吓、威胁报道雷政富12秒不雅视频的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在网友的声援和各大媒体的关注下,以无果告终。

  重庆涉及雷政富不雅视频的20多名官员及利益集团恼羞成怒,炮制了诽谤抹黑、人身攻击、名誉诋毁朱瑞峰的帖文,他们注册了微博账户:“许社卿有话说”并立刻@刘虎。雷政富的老乡刘虎几乎用秒速来转发、炒作、发酵炮制的博文。

  舆论引导员刘虎诽谤、诋毁朱瑞峰是假记者、收封口费、从来没有经商办过任何企业,等等云云,以打压朱瑞峰不再接受国内外媒体专访,让雷政富12秒不雅视频事件降温。刘虎打电话给腾讯微博高管高志先生,请求有上千万粉丝的腾讯官方微博“铁肩侠”转发炒作该博文。著名“舆论引导员”司马平邦、、纪许光、陈杰人等人响应刘虎的号召及时“引导舆论导向”,对朱瑞峰记者实施人身攻击和诽谤。

“小赖”刘虎发动舆情逼法官就范

   2015年,舆论引导员刘虎因诽谤侮辱、名誉诋毁记者朱瑞峰而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宣判被告刘虎败诉。判决书判令刘虎7日内在原侵权的微博进行道歉,如不履行,将由法院选择一家报纸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刘虎认为在微博道歉浏览量太大,有损自己的面子,而在报纸上刊登几乎没人看,可以掩盖他刘虎转发、炒作对朱瑞峰记者人身攻击、名誉诋毁的博文而败诉的丑闻。刘虎自作聪明、先入为主,表演了一出“强买强卖”的闹剧,刘虎未经主管执行案件李法官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将所谓的公告费600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随后,刘虎在网络上炒作刊登公告费600元就可以了,一位洪先生就是在北京西城法院出了这么多钱刊登的,海淀法院是故意为难他刘虎。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说:刘虎炒作的著名学者洪振快先生“狼牙山五壮士”的执行案件刊登费用较低,是因为要尽快办结该案,法院与人民法院报进行了协调,按公告送达传票项目收费。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费用是600元;判决书公告通知900元;公示催告1800元。人民法院报刊登该案件一审和二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则需要支付几万元。”

   被告刘虎的名誉侵权案件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共30页,缩减过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用需要不少的费用,刘虎强行塞给法院600元钱,在网络上发起舆论攻势,强迫让主管案件的李法官就范,让人哭笑不得。

   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需要用报纸的版面,报纸版面刊登费用是根据字数需要几万元。  至此,被申请执行人刘虎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刘虎演技“感动”外媒

   舆论引导员刘虎善于充当演员,制造网络舆情,实施表演,博得不明真相的网民同情 ,不明就里的国际媒体也被刘虎的煽情演技所“感动”,为刘虎撰文呼吁。刘虎借势声称要网上募捐众筹,让网民为他刘虎支付刊登公告公开道歉费用。

  2018年1月3日,加拿大《环球邮报》报道了“中国黑名单扫清了新的社会信用控制”,报道称,“记者”刘虎被纳入中国信用黑名单,刘虎是被中国当局以“捏造和散播谣言”罪名起诉,法庭判他必须在其微博上公开认错。

  另外,1月7日,法国广播电台报道称:““新闻从业员”刘虎(译音)一直都利用微博,指控高干腐败,揭露他们的罪行,此举也招致刘虎处身中国的言论审查边缘。据加拿大环球邮报报道,刘虎果然在2013年年底被当局以“捏造和散播谣言”罪名起诉。法庭判他必须在其微博上公开认错,否则就要付款相当于115美元,在一个合资格的网站公布法庭的判决文件。当时刘虎的微博有74万个粉丝,他拒绝道歉,只愿意付款。但后来刘虎说,法官将费用从115美元提升到2900美元。”

  显然《环球邮报》的报道,中了“表演大师”刘虎的“招”。《环球邮报》北京分社将2015年一件普通的刘虎名誉侵权民事案件,“嫁接”到刘虎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2013年被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的刘虎涉嫌诽谤罪、涉嫌敲诈勒索罪、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上。

  《环球邮报》北京分社社长万德山先生称:“刘虎就是这样说的,我没有改变他说的话。”

  至于两个不同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被《环球邮报》“嫁接”到一起,本来一件普通民事案件,刘虎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小赖”,会让读者产生误解为刘虎是刑事案件中的罪犯。

  该篇报道的署名作者之一,《环球邮报》北京分社新闻助理李小姐说:“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吧”。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