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_人民监督网 

北京排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2018-03-29 15:56 来源于:北京青年报 | 作者:记者 李泽伟 | 浏览:
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等。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监察委日前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

《实施方案》明确,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着力找准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等。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发挥信访举报12388的作用,用好“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和“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坚持一查到底。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特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治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重点,持续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和单位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