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副市长孙芬被调查_人民监督网 

海口市副市长孙芬被调查

2020-04-22 15:58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芬简历  

  孙芬,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海南乐东人,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90.07-1998.08,海南省海口市财政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

  1998.08-2002.04,海南省海口市发展计划局投资二科负责人、财经科科长;

  2002.04-2004.08,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4.08-2006.12,海南省海口保税区管委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处级);

  2006.12-2007.02,海南省海口保税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处级);

  2007.02-2015.11,海南省海口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11-2016.01,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6.01-2017.0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

  2017.03-2017.07,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琼山区委书记;

  2017.07-2017.08,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琼山区委书记;

  2017.08-2018.03,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琼山区委书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

  2018.03至今,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

  中共海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