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自民被查_人民监督网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自民被查

2021-09-30 17:43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赴省人大任职两月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自民被查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9月30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自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公开简历,李自民,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河南太康人。

  他长期在检察院工作,2002年12月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9年2月调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并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了12年,历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21年7月,其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直到此次被查。

  就在十几天前(9月15日至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赴漯河、周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李自民也参加了此次调研。

  检察日报9月30日报道,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副组长刘跃进一行到河南省检察院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会上,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作了工作汇报。

  刘跃进强调,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典型案例,营造反思、警示、警醒的氛围,抓实抓细线索查证,不护短、不掩盖、不搞例外、不走过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消除顾虑,主动自查自纠,勇于修正错误。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