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卫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_人民监督网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卫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12-31 12:46 来源于:惠州市纪委网站 | 作者:惠州纪委 | 浏览: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卫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卫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袁卫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卫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袁卫国简历

   袁卫国,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山东博兴人,本科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起,历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控告申诉科科长、公诉科科长(其间:2004年5月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5年3月任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12月任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8月任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年9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3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21年7月被免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