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单独监管慈善组织 媒体称红会不受监管_人民监督网 

民政部将单独监管慈善组织 媒体称红会不受监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魏铭言 | 浏览:
本报讯 昨日,在安徽芜湖举行的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2011)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

本报讯 昨日,在安徽芜湖举行的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2011)”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

改变“双头”管理局面

徐建中说,公益慈善组织近期遭遇的危机,将加快慈善行业制度、法规出台的脚步,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公益慈善类组织,将首先改变先找“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双头管理局面。

徐建中称,今后民政部慈善司将作为(国家级)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监管机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仍负责注册登记,但据记者了解,红十字会、妇联、残联等10余个社会团体是免登记的,因此不在行业监管范围内。

监管范围包括信息公开

徐建中说,尽管相关部门尚未在立法层面,对“什么是公益慈善组织”达成共识,但为尽快理顺对慈善业的监管,民政部门目前将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三类从事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都归为公益慈善机构,将由慈善司进行统一的行业监管。

据了解,民政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范围包括募捐活动的备案、规范、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等。

尽快实现统一行业规范

据了解,慈善司现有职能主要是制定慈善制度和法规,将公益慈善组织纳入进来进行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将该组织作为一个行业来监管,能尽快实现出台统一的行业规范,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

徐建中说,将公益慈善组织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后,监管主体更会更加明确,“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都会加强。”

■ 追访

民政部:社会捐赠总额未降

昨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会现场,徐建中一再表示,近期的系列慈善危机事件,让公益慈善机构接受的捐赠降到“冰点”,但不会停滞我国慈善行业的脚步。

徐建中说,从官方监测数据来看,社会捐赠总额并没有下降,慈善机构接受的捐赠少了,但点对点的捐赠多了,“这说明社会公众关注慈善的意识,参与慈善的行为都在高涨”。

此外,徐建中希望“坏事变好事”,危机事件让公众更关注慈善,无疑将推动公益慈善机构行为规范、信息公开的进程;也正在加快政府对慈善行业的支持、监管力度。

据介绍,近期,民政部代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年内有望出台。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